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第四十二条【仲裁庭调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35:54 128 人看过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解释】本条是关于在仲裁程序中进行调解的规定。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一方面是一种审理活动,另一方面又是一种结案方式。通过仲裁调解形式解决纠纷,既有利于增强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减少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防止矛盾的激化;同时也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和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仲裁案件的拖延解决,从而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提高仲裁效率。

在我国的商事仲裁中,仲裁过程中是否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要求仲裁庭调解,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仲裁调解的意见,以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不得强迫。与一般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不同,调解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法定的、必需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这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自身的特点,以便于方便、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仲裁庭调解纠纷,应当坚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其意见,更不能和稀泥。另外,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即仲裁庭行使调解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是借助仲裁员的适当引导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协商的一种延伸,为了达到理想的妥协,双方当事人需要互谅互让,但相互谅解和让步应以公平合理为限,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不让,甚至提出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接受的调解先决条件,或者要求另一方无原则地作出不合理的牺牲或让步,必然会损害到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具体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的调解程序一般如下:

(1)确定或者建议适当的调解方式、在调解程序中,仲裁员相互之间、仲裁员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可以协商适当的调解方式。调解可以通过书面或者面对面等方式进行。

(2)分清是非曲直。仲裁员应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提出建议方案。仲裁庭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提出解决争议的具体建议,供当事人参考或者接受。

(4)制作调解书或者恢复仲裁。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宣布调解终结,迅速恢复仲裁程序,防止久调不决。

本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是指仲裁庭制作的记载对当事人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过程和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批准的协议。与裁决书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同,调解书不是作成后马上生效,而是要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应当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与裁决书虽然法律效力相同,但在何时生效上却不同,调解书并非作出后马上生效,而是要等到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而且要求双方当事人签收,也就是说,既不是一方当事人签收就对该方生效,也不是一方签收就对双方生效,而是只要一方未签收就对双方都无效,只有双方都签收,才对双方都有效。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

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般情况下,调解程序在下列情形下终止:(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经双方签署后,调解程序终止;(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调解程序终止;(3)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不宜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第一种情况下的终止,标志着案件审理完毕;后两种情况下,调解程序终止后,审理活动自动转人仲裁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二:关于立法目的及宗旨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释义:同大部分的其他法律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其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的阐述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及其旨趣。将这个条文稍微加以分解,可分为三部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是方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目的,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则是落脚点。三部分的文义理解并不困难,为览读便利,在这里就不逐字逐句的加以解释说明。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公正及时这段话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对此也有相类似的表述,其原文是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一般而言,仲裁程序都具有公正性、独立性、快捷性(及时性)、经济性等几大特点,公正及时为亦其本意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既然名为仲裁法,其表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类似也就并不意外
    2023-06-10
    452人看过
  •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文章中也通过对工伤保险待遇上的一些相关规定来进行充分的阐述了,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有无视效限制,那么我们在看过本篇文
    2023-08-17
    22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仲裁组织体系
    在许多劳动法学专家看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一系列具体规定,针对了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体系不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专业化程度低等实际情况,作出尽可能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减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维权负担的立法宗旨。在现行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劳动争议仲裁由于是强制的诉讼前置程序,而被喻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枢纽。也正因如此,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因其复杂的程序、高昂的成本饱受诟病时,劳动争议仲裁往往被指是导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陷入复杂困境的主要原因。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维持了&acte;一调一裁两审&acte;程序,但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制度设计则更趋科学合理。全总法律工作部劳动争议处理处处长王敏表示,该法首先坚持了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性原则,在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依法履行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2023-04-25
    228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解读: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设立】
    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解读】本条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作了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由法律授权依法独立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省级人政府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设立的,其设立和组成决定了其是由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的国家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也称公断,其基本含义是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断。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属于一种法律行为,调解只是中间人的劝告和建议。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专门仲裁机构,应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双方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做
    2023-06-09
    218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其进行了解读,称这次立法在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给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提供方便和快捷的处理机制等方面下了很大工夫。李援表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6月份通过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就业促进法,本届人大常委会今年通过的第三部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这部法律加上前面通过的两部法律,对中国的劳动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从整个制度上来看,更加完备。李援说,当前存在的关于劳动争议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第一,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第二,有些用人单位利用现在的一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针对这些问题,法律有针对性地做出了一些规定。第一,对调解予以强化。把着重调整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一个原则作了规定,整合了现在社会上已经成立的各种
    2023-06-07
    273人看过
  • 仲裁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
    劳动仲裁调解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调解后不给钱怎么办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
    2023-07-04
    18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多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2023-03-08
    352人看过
  • 劳动仲裁法如何解释调解申请
    一、劳动仲裁法如何解释调解申请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就是采取书写调解申请书的方式,提出调解申请。本法对调解申请书的内容没有作明确规定,实践中,调解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和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2.口头申请调解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形式,法律不要求有严格的形式,因此,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此外,还应当记录被申请人的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是:1.当事人口头或书面申请调解,陈述事情经过,提出“主张”并提供相应证据;2
    2023-11-01
    33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法侧重于调解的作用
    一是调整和充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现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主任为工会代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从两个方面对现行规定进行调整和丰富:(1)保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但考虑到工会代表的是职工的利益,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或者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主任由工会代表或者双方选举产生的人员担任。(2)增加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律师,即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前者是指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章程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事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后者是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区域性调解组织。二是完善对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要求。(1)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
    2023-05-31
    382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法是否规定调解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法是否规定调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以下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1](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
    2023-02-16
    4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二审调解地位引起关注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10月26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二审稿,调解的地位引起关注。草案第三条指出,要着重调解,王涛委员建议把调解一章规定得更完善一些。作为劳动调解组织,应该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对其性质、组织、人员、职责应该明确。关于调解的效力,金烈委员说,草案第十五条第一款赋予了调解协议书法定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而第十六条的规定又否定了这种效力,只要当事人反悔,则调解协议书失去效力,仲裁、诉讼将继续下去。他认为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的劳动争议关系就转变为合同关系,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判的重要依据,不能因当事人反悔而失效。谈到调解组织,方新委员说,草案规定调解组织有三: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调解职能的组织。前两类没有问题,都有法律依据。第三类组织则缺乏明
    2023-06-10
    492人看过
  •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2010-07-1311:25目前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在人员管理方面没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再加上许多行业人员流动频繁,就使得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频发。当出现纠纷时,劳资双方往往又对什么样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产生认识上的错误,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就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劳动仲裁是解决的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类型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解决: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
    2023-06-09
    476人看过
  • 法工委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李援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6月份通过的劳动合同法,8月份通过的就业促进法一起,更加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李援指出,劳动争议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证,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五个方面实际上构成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次规定的主要内容。有一些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一些裁员的现象。等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如果再违法的话,一些劳动争议恐怕就会更多地提出来。按照现在的劳动调解仲裁法遵循的公正、及时、方便、快捷的原则,能够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后劳动争议大量发生的情况。
    2023-06-10
    313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庭两个月调解60起纠纷
    城市信报12月17日讯“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庭成立两个月以来,已经成功调解劳动争议纠纷近60件,调解成功率达80%以上。”于前不久专门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前调解庭,在两个多月的运行期间收到良好效果。据悉,如果按照正常的劳动仲裁程序,有的案件完全结案至少需要1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不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会耗费很多的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案前调解庭的成立便有效地解决了劳动仲裁审理程序加重当事人双方诉累的问题。对于那些标的额较小,实事相对清晰的案件,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案前调解,有效避免了劳资双方的两败俱伤。今年以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院把仲裁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调解上,坚持案前调解、庭前、庭中、庭后实行全程调解,把调解贯穿办案工作始终。今年1~11月,全市两级劳动仲裁机构共审理结案12186件,其中裁决5092件,调解和撤诉6518件,调撤率达到56.1%。市仲裁审理结案2808件
    2023-06-09
    315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词条

    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仲裁法调解仲裁法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9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 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便民,劳动争议仲裁在线调解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12条至第14条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二、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三、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
    • 调解仲裁劳动仲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
      劳动仲裁程序,我把他简单的归纳为:申请、受理、开庭、调解、裁决5个程序。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仲裁法解决的劳动争议的具体范围是怎么样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