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没有综合性社保法律●应该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须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完善配套法规支持住房保障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法律健全。但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首先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这与中国
●我国还没有综合性社保法律
●应该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
●须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
●完善配套法规支持住房保障
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不是立法在先,法律健全。但从中国的立法现状看,首先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这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很不适应。这样,一些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如住房保障制度内容就无法通过统一立法加以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含住房保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效果。
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已经出台的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权威性不够,存在一些缺陷,相互衔接不好,执行效果差,所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例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两个关于社会保险的条例,因种种原因所限,并不能解决社会保险的诸多问题。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如何处罚,现行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倘若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我们就会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这种大背景下,住房保障也必然受到影响。因此,当前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用以规划、指导居住保障法制建设,这也是住房保障货币化梯度补贴模式顺利运行需要的外部环境之一。
出台《住房保障管理条例》。要在《社会保障法》的指导下,至少要在《社会保障法》立法思路指导下,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管理条例》。要通过《住房保障管理条例》来具体指导国家的住房保障工作:其一,依法建立统一、权威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我们希望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能够通过行政立法得到确认,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主管地位和相关各个部门的职能。使住房保障的申请、遴选、资金筹集、房屋管理工作都得到落实。依法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协调机构,是实现住房保障社会化、高效率管理的必然选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二,完善住房保障的监督机制,既要设立内部监督,又要设立外部监督。要增加社会对住房保障管理和补贴资金收支情况的了解,增加透明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其三,建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中资金运用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住房保障费用预算,对住房保障基金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及时发布住房保障基金财务预警信息,供住房保障管理与运行机构、政府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参考,以便准确制定政策与措施,改善管理。
完善住房保障的配套法规。住房保障涉及的内容很广,需要配套法规的支持。根据住房保障模式,需要修订、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
(1)应修订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法规,明确保障房这一产权类别,并对其具体含义、管理内容做出规定;
(2)制定关于住房保障基金的管理规定,立法明确并保障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并就其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运行与增值处理、监管工作等分别做出规定;
(3)通过立法促进个人收入和信用的监管。例如,应该通过立法强化对个人金融资产的监管,对货币收入的监管,加强对个人纳税的管理。还要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个人信用的管理。这一点要大胆借鉴外国的经验。以美国为例,目前有效的信用立法共有16项,最重要的包括《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法案。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运作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个人资信档案登记制度、个人资信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这些相关规定对中国来说大多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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