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高科广场D座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陕西百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高科广场d座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申报意见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月
价格车场类别车型一类室内小型汽车150.00大型汽车200.00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次
价格车场类别车型一类室内小型汽车5.00大型汽车6.00注:
1、按次计费不分昼夜。
2、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
(三)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按月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月
价格车场类别车型二类室内自行车4.00电动自行车15.00人力三轮车15.00摩托车20.00
(四)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按次计算价格表
单位:元/辆·次
价格车场类别车型二类室内自行车0.40电动自行车1.30人力三轮车1.30摩托车1.50注: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超过24小时加收一次。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此价格的基础上与业主协商适当下浮。
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车辆半小时免费。对军队、武警部队车辆、执行公务的公检法车辆、消防车及救护车、运尸车、各种工程抢修
车等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停车场(含道路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对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办理婚丧事宜的车辆,物业企业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提供
方便,并免收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停车场(所)醒目处悬挂标价牌,标明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价格机关、制定价格文号、执行时间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物业企业要按照“价格服务进社区”的要求,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政策、收费标准、“12358”价格举报电话标识在小区价格公示栏或宣传栏中,予以公示和宣传。
本批复从二ο一ο年十一月份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朗臣大厦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92人看过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文景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344人看过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一品公馆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303人看过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东方星家园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318人看过
-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高山流水幸福快车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
232人看过
-
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232人看过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
古玩东西比市场价高出1倍的价格,高于市场价1倍价格欺诈如何判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9《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
-
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多少属于犯规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属不正当价格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消费者发现此类情况,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的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物价局关于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样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