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0 05:13:01 173 人看过

一、重大事故隐患怎么处理

对于涉及到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活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全面或是部分地暂停生产和营业,直到通过一段较长时间的整改治理之后才能彻底排除隐患,或者是因为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单位无法独自解决的隐患情况。

在此背景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等强制性措施,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不遵守此项规定,并且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风险,那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可以批准,采取通告相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措施,以迫使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法定职责。

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

如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停止供电的措施,除非存在危及生产安全的紧迫情形外,都应该提前24个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而当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据法律决议行事,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消除了事故隐患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应立即解除前述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的什么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一定时间整治才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重大事故隐患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n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处罚信息的及时归集、共享、应用和公开,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监督管理部门公示系统予以公开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部关于颁发《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整改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我部制定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现予以颁发。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报我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第二章评估和报告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特别重大事
    2023-06-09
    421人看过
  • 转让协议隐瞒重大事实怎么处理
    一、转让协议隐瞒重大事实怎么处理在涉及转让方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故意对某些关键事实予以掩盖或规避,从而诱发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从公正公平的角度来看,转让方应被视为该类纠纷的主要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面赔偿。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可考虑采用仲裁方式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转让协议是否属于合同转让协议乃属合约一种,债权转让合同乃是各种类型的企业间所经常发生签署的合约之一,归类于经济学范畴之内的经济合同范畴,倘若出现纷争,自然亦将被纳入经济纷争范围内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法律的力量不仅
    2024-07-09
    147人看过
  •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22
    重大隐患的判定标准:1、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依法考核合格;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3、未制定操作规程与控制指标;4、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5、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注水措施;6、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7、未按规定设置检测报警装置;8、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9、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判定标准20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
    2023-08-14
    349人看过
  • 谁知道发生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时,工会如何处理?
    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企业行政方面应当及时研究,按照企业法,建议企业停止违章指挥,同时保障安全生产也是厂长。职业危害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或作业场所存在着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尘毒危害和工业性毒物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果断地作出处理决定,如果不采取措施,而且这种苗头已非常明显,不得推诿。企业或现场指挥人员应及时研究工会的建议,而不是去直接制止或组织撤离,导致职业病,就将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工会行使这一权利、公司行政决定。二,而且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是厂长,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有权向现场指挥人员建议将职工撤离即将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现场,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改变让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答复工会的建议,而且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如果不采取防治措施,
    2023-03-02
    58人看过
  • 事故隐患分为()。
    行政强制措施
    事故隐患分:1、一般事故隐患;2、较大事故隐患;3、重大事故隐患;4、特大事故隐患。事故理赔流程具体如下: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
    2023-08-13
    183人看过
  • 重大安全隐患不处理应该如何应对问题
    一、重大安全隐患不处理应该如何应对问题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检查人员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二、重大安全隐患不处理的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2023-12-04
    432人看过
  •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后如何处理
    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立即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除隐患。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查证照、查隐患、查安全管理、查劳动组织,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煤矿整改项目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煤矿企业自检合格后,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的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
    2023-04-24
    159人看过
  • 茂名海事局消除一渡口重大隐患
    最近,茂名局在开展年例期、雾季现场监管巡查中,在化州辖区江口门渡口发现了一重大安全隐患:该渡口渡船化新渡06因长期维护保养不足造成船体底部洞穿渗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江口门渡口是化州市最繁忙的渡口,每天的平均渡运量约500人次。因渡口停航给当地群众出行造成不便,茂名局对如何解决该渡口安全渡运问题十分重视,局长钟振斌亲自作了指示:要求尽快消除隐患,保证当地群众的出行便利、安全。随后,茂名局上下一致,采取措施,开展消除渡运安全工作:一是立即对化新渡06进行了强制停航;二是给化州市政府提交了题为《关于化州市辖区渡口渡船重大安全隐患的报告》,将该渡口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告给市政府,并提出了整改建议;三是2月16日,由梁达副局长带队到化州市政府,与该市分管副市长、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如何解决该渡口安全隐患问题;四是2月16日,联合化州市安检、交通、渡口所在
    2023-06-06
    123人看过
  • 怎样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了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安全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的,对直接的负责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安全事故瞒报怎么处罚安全事故瞒报的处罚规定如下:1、根据法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如果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2、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3、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报安全事故罪的刑法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
    2023-07-05
    275人看过
  • 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怎么处理
    患重大疾病不能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补偿金。医疗期限届满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其之前以及调岗后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24-05-04
    445人看过
  • 工会如何应对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划分标准是什么?该标准确定了15个方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
    2023-08-08
    214人看过
  •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有哪些
    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如下:1、企业对特种设备概念模糊;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3、企业未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4、企业、职工对特种作业培训持证上岗的认识存在偏差;5、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及针对性的事故演练。特种设备严重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2023-08-08
    190人看过
  • 矿井瓦斯事故隐患及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发生爆炸的条件瓦斯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瓦斯浓度在5-16%的爆炸范围内;瓦斯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的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的最高浓度16%,称为爆炸上限。瓦斯爆炸的最低浓度5%,称为爆炸下限。当瓦斯浓度达到9.5%时,遇有火源,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和氧气全部参加氧化反应,爆炸力最强,称为最强爆炸浓度。高温火源(大于650℃)。足够的氧含量(浓度大于12%)。(二)、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常见发生地点矿井内的任何地点都有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如电气设备附近,放炮地点、火区周围、产生火花以及可能出现明火的地点。但大部分发生在瓦斯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其中又以采煤掘进工作面占多数。发生窒息事故的地点多数是无通风的采空区及盲巷,停风时间较长的掘进工作面。(三)、预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引燃,是预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①加强通风,防止瓦斯超限和积聚;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③正
    2023-04-24
    51人看过
  • 重大水上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5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吸取印度“4·30”渡船沉船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4月30日下午,印度阿萨姆邦布拉马普特拉河上一艘载有300余人的双层甲板渡船沉没,目前已造成113人死亡,约90人失踪。通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超前防范;加强对极端天气情况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防抗自然灾害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值守,领导在重要时段要做到亲自带班,跟踪督导。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上客运、客滚运输安全管理和渡口渡船安全监管,重点跟踪学生渡和赶集日的安全渡运情况。在汛期、暴雨和台风期间,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船舶带病航行,严禁船舶超员、超载,严禁船舶非法载客,严禁船舶非法夹带危险品,严禁船舶配员不足、大船小证和证照不符从事运输。通知明确,各部
    2023-04-21
    18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工会怎么处理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12
      《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工会怎样处理事故隐患?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第20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请审查验收。
    • 安全事故隐患如何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0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限期消除,并督促落实。在限期消除期间,应当责成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书面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
    • 危险源辨识与重大事故隐患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9
      危险源辨识就是识别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危险源辨识主要是对危险源的识别,对其性质加以判断,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进行提前进行预防,以确保生产的安全、稳定。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危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