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3 15:02:13 316 人看过

一、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方法有:

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农村土地承包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土地承包合同怎么签署才有效

依法通过土地承包流程,与发包方签订的书面承包合同是合法的。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

1.协商。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承包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1、建设单位的内部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有两种情况:①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反对的,若无其他违法情节,可认定合同有效;内部机构既无事先授权又无事后追认的,合同以主体不合格归于无效。②以内部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明知而不表示反对并准备履行或已开始履行合同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其他情况(法人不知道、反对、不准备履行)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对合同效力不提异议的,可按有效合同处理。2、临时机构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审查临时机构是否是行政机关正式行文成立,有一定的机构、办公地点、职责的组织,并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合同,具备以上条件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认定合同有效。3、筹建单位对外发包工程的合同审查筹建单位是否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依法登记的,认定其对外发包有效,未经依法登记或工商登记正在申请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承包方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承包人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
    2023-04-16
    267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包含什么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订立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详细信息;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地上物的处置;承包金及交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转包情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双方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_________大队_________号地耕地面积_________公顷承包给乙方。三、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
    2023-07-29
    10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条款包括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承包期限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使用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内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条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土的用途。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土地承包合同
    2023-06-05
    108人看过
  • 土地承包没有书面合同效力如何
    依据我国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子等的方式签订,所以进行土地承包时,通过口头约定也是有效的。一、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
    2023-03-19
    111人看过
  • 无效土地承包合同由谁确认
    土地承包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会被认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是哪五种《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2.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二、无效合同的依据是什么合同无效的依据是下列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定的其他情形。三、民法典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2023-03-13
    466人看过
  • 承包土地转包合法有效吗
    1997年8月1日,被告王老伯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本村9亩土地承包给王老伯。王老伯欠原告梁某借款三万余元,后来王老伯与梁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王老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梁某与借款抵账。2006年3月1日,王老伯与另一被告孙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将其承包的50亩土地转包给孙某。该50亩土地中包含梁某承包的9亩土地。后梁某与王老伯、孙某发生纠纷。法院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1、梁某与王老伯于1997年8月1日签订转包合同是否合法;2、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承包经营权。针对以上焦点,法院认为:梁某与王老伯签订的转包合同,不需村委会同意,未经发包方备案,并不导致合同无效;被告侵犯了原告权益。律师评析一、转包行为是否无效转包,是指承包户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人与接包人之间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法
    2023-01-25
    261人看过
  • 土地发包方对土地承包方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2024-05-04
    417人看过
  • 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有哪些规定?
    一、土地承包法的溯及力存在吗?《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法律效力不溯及既往,法律实施前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完成的承包在该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二、土地承包法有哪些规定?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06-03
    227人看过
  • 补充土地承包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吗?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认定为无效。补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就无效。除此之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就算违法,同样也属于无效:1、合同内容或情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签订的;4、违背公序良俗的;5、有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等情形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4-17
    472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2023-02-19
    298人看过
  • 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有哪些权力
    一、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有哪些权力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体系中所构建的相关权益框架内,承包人享有诸多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大方面:(1)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享有占有使用权,有权从集体组织依法获得符合相关标准的,具有一定数量、质量及地理位置优势的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此类权益保障了承包人能够顺利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2)承包人有权自主利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开展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自身的经济价值;(3)承包人有权获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收益,同时,在按照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收益之后,剩余部分的收益所有权也归属承包人所有。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依法继承;(4)承包人在承包土地之后,仍然有权按照集体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业林业设施,例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以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成本;(5)若承包地
    2024-06-30
    340人看过
  • 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判决时效是多久?
    一、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判决时效是多久?一般情况下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有诉讼时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上属于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属于物权中的恢复原状的权能,按照司法实践和学界的观点,物权请求权(除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外)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有哪些?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
    2024-01-21
    273人看过
  • 签订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法定程序
    其法律特征是:①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②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③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④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这是进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选举承包工作小组,这体现广大村子的意
    2023-04-21
    412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未经法定程序,合同是否有效
    土地承包未经法定程序,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举产生土地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土地的承包方案;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土地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2024-04-2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效力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9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 土地承租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承租合同的法律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2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四)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
    • 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有哪些方法可以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2
      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的方法。审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在程序上审查该合同的签订有没有侵害村民的民主权利,即有没有按规定经过2/3村民同意。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但也有两个细节需要注意,一是应当审查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2/3同意,而不是村委会、村支部委员会(即两委会)的2/3同意;二是应当审查是否有同意发包的会议决议,而不是仅有讨论该事项的会议记录。 第二个
    • 民法通则规定怎样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14
      《民法典》认定土地承包合同效力的方式是具有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土地承包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 土地承包法中面对三权承包的效力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4
      为确保实行“三权分置”后不改变农地用途,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