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对股权进行股份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25:45 395 人看过

股权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没有上述协议的,依法继承。但是,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继承的,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继承纠纷适用于普通民事纠纷的三年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最长期限为20年,即20年以上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的约束

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源自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维持的基本法理。这种限制或排除,既有对继承人主体范围的限制或排除,也有对股权继承份额能否分割的限制或排除。但无论如何,其限制或排除的只能及于股权中的人身性权利,不得及于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从限制或排除的时间上看,原则上应当限于自然人股权死亡前订立的公司章程,而不及于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形成的公司章程。

对于限制或排除股权中的财产性权利,以及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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