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中责任划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22:02:28 192 人看过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明示”、“出示”、“提供”三个关键词的意义有何区别。实际上,这三个词关系到消费者购房时的权益。

“明示”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示”的含义是明确地说出、明确地指示、明白地表示。明示的对象不是某个单独的对象,而是公众等普遍对象。这实际上也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措施。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销售房屋的一方不仅要公开告知消费者上述规定的条文,更加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各种法律文件来“明示”自己销售房屋的合法性,这都是消费者知情权的体现。明示的方式,对于各种证件,可以张贴或者悬挂在销售房屋的地点供消费者查阅;对于法律条文和合同文本,可以摆放在销售场所供消费者查阅。消费者在查阅上述文件、条款的时候如果有疑问,销售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强调“明示”行为,主要是为了约束销售房屋一方的销售行为,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所购买房屋的详细情况。

“出示”“提供”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示”和“提供”的含义与上面的“明示”略有不同,这两种方式的对象是特定的消费者,这两种方式一般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出示”和“提供”的不同点在于“出示”是原件展示给对方,而“提供”是原件交付给对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按照这种约定,销售房屋的一方在房屋交接的时候,应当将合同约定的证明文件原件向消费者展示,同时也应当制作复印件交给消费者以证明自己的“出示”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无论是签订合同之前还是签订合同以后的履行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文件交接的情况,当然首先要注重文件的合法有效性,但是也不要忽略程序上的合法性。以交接为例,如果销售房屋的一方不能向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就无法证明双方是否进行过“出示”的行为,销售人员说消费者看到了,消费者说没看到,空口无凭就没有办法将事实真相明确地反映出来。由于商品房的交接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一个过程,合同约定“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明确说明了这个“出示”行为的重要性,是否进行了“出示”将导致消费者是否具备退房的条件,导致销售房屋的一方是否违约的认定。以交付复印件的行为来证明“出示”的行为的意义在于在形式上明确具体操作的程序,按照原件展示的同时将复印件交付给消费者的方式来处理,则比较严谨,可以在法律上明确双方的行为,也更好地约束合同双方,同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需要提供文件的情况,例如约定在交付商品房的时候,出卖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那么这两个文件必须是原件交给消费者。除此之外,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通知”也应当是书面形式并且是正本交付给对方,如果仅仅采用电话、口头传达等方式,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法再现事实的真相,也就难以在法律上确定违约行为,更难以明确法律责任。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最重要的司法原则,而真正的事实则要以各种证据来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相关文章
  • 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什么?商品房买卖虚假宣传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损失等责任。只要开发商和购房者就广告宣传所涉及的商品房建立合同关系,则开发商即受该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广告内容不符,则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购房者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售房广告或宣传确实存在不实的,一般会结合开发商的过错程度、宣传资料与实际的差异,例如绿化景观面积减少、道路更改的不便以及影响程度等因素酌定开发商依照购房款的一定比例向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夸大渲染已经是
    2023-04-13
    30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逾期交付要承担什么责任?
    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该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存在免责事由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一、应该如何避免商品房风险商品房属于预售房屋,也就是所谓的“楼花”,在买的时候房屋尚未建设,由于看不见、摸不着,这样的房屋难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你要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前,要在售楼部查看开发商的五证是否齐全,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具备;2、注意合同中可以修改的条款,开发商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写进合同条款里边;3、注意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违约金额都不高,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尽可能提高违约金。4、仔细查看合同附件,常见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图、公
    2023-04-06
    362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介的职责和责任
    房屋买卖中介有报告义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买卖中介费收取是怎么规定的1.为规范房屋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房屋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中央发改委与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
    2023-07-03
    462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后,卖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返还房价,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售可适当补偿;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开发商的恶意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可能会支付购房款两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5、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6、恶意串通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7、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8、与法
    2023-07-02
    54人看过
  •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违约责任如何约定?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何约定违约责任呢购房合同有许多项目,其中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开发商和购房者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约定责任时是对等的。然而实践中,有些开发商往往设置一些陷阱,列出许多制约购房者较为苛刻的违约条款,而对自己的违约责任则设法避开,或者是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责任约定却不公平、不对等,同样对购房者极为不利。1.明确违约责任类型责任约定要具体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1)卖房后要求换房;(2)不按期交房;(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如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等;(4)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5)商品房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装饰、设备标准;(6)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使用条件;(7)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资料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商
    2023-06-08
    18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买家可否要求退款
    本文介绍了可以退房的情况,包括商品房的质量有疑问、实际交付面积与约定不符、套型误差过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迟延交付商品房以及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如果遇到以上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以下是可以退房的情况:1.商品房的质量有疑问。2、商品房的实际交付面积与双方约定的面积不符。3、商品房套型误差过大。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5、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如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要求退房。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7、非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商品房质量问题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质量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符合一系列质量要求。如果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进行维权:1. 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通过
    2023-08-24
    307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纠纷,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责任?
    一、认购书是否有效在一定时期内,司法部门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有关强制性规定,故是无效的。但是,现阶段房产价格波动比较大,有些开发商常会借此将房产另售他人,获取更多利益,这对认购人相当不利。现在司法部门多认为认购书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条对签订预售合同前的认购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认购书予以了认可,也就是认可了认购书的效力。因此,开发商或者认购人不得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认购书无效。二、开发商违约不与认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2、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3、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
    2023-02-21
    11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付款方式
    一、商品房买卖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付款方式商品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中介代收。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3.要约定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保质期及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4.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
    2023-05-03
    12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契约样本
    一、商品房买卖契约是什么房屋买卖契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达成的购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二、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样本商品房买卖契约的样本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浙江省()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经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浙江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之日
    2023-05-02
    88人看过
  • 律师在商品房买卖中的作用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徐德林房屋买卖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生中的大事,也是投资者的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同时,房屋买卖又是一项专业性较强、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事务,因此在房屋买卖时聘请有经验的房地产专业律师参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可以使购房者的风险降到最低和最大化地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准业主们单独或联合起委托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已是司空见惯,甚至在二手房买卖中,委托律师服务的也不鲜见。房屋买卖过程中律师的服务内容是根据购房者的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来决定的,受聘的律师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阶段: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的法律服务1、审查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相关的资质证书,审查出卖方和项目开发主体是否一致,调查开发商的资信状况和信誉程度,必要时调查开发商业已开发的楼盘的销售、售后情况及置业者的满意度。2、对欲购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房地产项目法律证件及法律
    2023-06-04
    295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中间人负责任吗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民法典版内的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二手房买卖中介费可以退还吗二手房交易不成功中介费可以退还,但因交付中介费的一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交易不成功中介费不可以退还,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
    2023-06-23
    199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中,买主拒绝收房如何维权?
    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商品房买卖双倍赔偿?商品房买卖违约以下时候双倍赔偿: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
    2023-07-03
    441人看过
  • 徐赤: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中相干执法规定
    商品房买卖相干执法规定相对其他斲丧而言,衡宇买卖由于标的额较大,业务步骤双杂,专业性强,一般有条件的照旧约请状师代理。由于性子差异,我把衡宇买卖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和存量房的买卖。重要看一下商品房现售和预售的寄义,有什么区别呢?可以从相干的执法准则中下载。国家修建部2001年发外《商品房出售治理要领》和2004年二次修订的《都市商品房预售治理要领》是眼前规范商品房出售的重要准则。从这两部规定的界说看,商品房预售是指通发企业将正在修建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第二个讲讲衡宇出售的条件,大多买过屋子,对衡宇出售的条件有许多的清楚,议决文字没有看特殊啰嗦,企业资质、计划容许证、部署拆迁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气配套。重要讲一下通发商到有闭的业务中央,先查一下有没有出租、抵押的情况,由于现在衡宇登记要领,通发商务必先到业务中央登记,这样为藏免购房的危害。第三,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没有地皮出让金,有没有施工容
    2023-06-10
    184人看过
  •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
    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出售限价商品房需要哪些条件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三、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年
    2023-05-02
    61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商品房买卖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形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当事人只要违反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可分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一是要根据当事人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二是要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三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责任与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均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三大类: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房屋已实际交付但不能按约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二、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责任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法律责任。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外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约
    • 商品房买卖中的常见纠纷有哪些, 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责任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当中,由于种种原因,都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其中,应归责与开发商的原因居多。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有哪些常见的纠纷呢?出现纠纷,又该如何确定这些纠纷的责任呢?一、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均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三大类: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房屋已实际交付但不能按约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二、商品房买
    • 最新商品房买卖买卖的风险责任谁来承担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10
      商品房出现毁损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只约定卖方违约责任可以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1
      合同只约定一方的违约责任是显失公平的行为,违背了合同法公平的原则,双方应该补充约定买方的违约责任。 但是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文中必须明确双方义务,因此,只要合同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同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