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法第104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31:27 332 人看过

《保险法解释》第一百零四条的含义是什么?保险公司的危险单位划分办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该条规定,危险单元的计算和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应提交审批。本条保留原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未作修改。保险公司对于危险单位的计算应该有具体的方法,而不是武断的确定。该计算方法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施行。在保险业中,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些巨大的灾害,即不可抗拒、无法有效控制的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气象气候灾害中的大风、暴雨、冰雹、寒潮、旱涝;地质灾害中的地震;地貌灾害中的泥石流、雪崩、滑坡;生物灾害中的植物病虫害、森林火灾、流行病等。对于这些巨灾造成的巨大风险,保险公司制定风险安排方案,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以上两项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保险业务过程中需要做出的一些管理措施和安排。由于它们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确定了依法审批是必要的管理措施,也是保险公司应遵循的一些规则。

此外,巨灾风险安排计划往往涉及多种险种,其承受能力不能在小范围内均衡,且往往影响地域辽阔,其保险费率计算、灾害后果计算、自留和再保险比例难以确定,这是一项复杂的保险业务,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如需要对巨灾进行深入分析、广泛调研、进一步积累经验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023-06-18
    292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缴费年限标准具体如下: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一、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连续两年缴纳社保,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2023-03-30
    398人看过
  • 释义保险法第十七条是怎样的
    释义保险法第四百七十五条是怎样的《保险法》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条是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针对该条的明确说明义务,陈述如下五点:一、什么是“说明义务”本条第1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说明义务的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因其从事保险业经营而熟悉保险业务,精通保险合同条款,并且保险合同条款大都由保险人制定,而投保人
    2023-06-25
    381人看过
  •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释义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释义]本条是对保险理赔的程序及保险金额的定义的规定。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请求,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者损害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赔
    2023-05-01
    486人看过
  • 《保险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险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谨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本条是保险公司按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规定。在原《保险法》第一百零二条的基础上,增加了“谨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规定。再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险公司为控制损失、稳定经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改善经营状况而形成的保险机制。一般的做法是,一家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部分业务转让给另一家保险公司。转让保险业务时,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分出保险业务的公司向分出保险业务的公司支付再保险费。出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即分担保险责任和原保险人的风险。因此,许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被集中起来,聚集了更多的保险资金来扩大承保能力。其实,这是将某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分散,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到更大的保护,保险公司的经营更加稳定。这种分散保险责任、分担风险的机制有不同的实现方式,有的是自
    2023-05-02
    117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法律综合知识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是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总额。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工资总额与费率之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的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2-06-21
    295人看过
  • 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是什么
    新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下:《环保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环保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2024-05-05
    42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期104年有效吗
    有媒体报道,2011年6月,刘女士在中国农业银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款产品,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就能取走10万元的本金和分红。令人不解的是保险合同显示,到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保险产品合同期长达104年。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交纳的10万元本金,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只可取出9.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西翠路支行承认刘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其代理的保险产品。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一客户经理告诉媒体,刘女士要取回所有本金的行为属于退保,只能按当前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款,所以无法全额退款。对于刘女士在2011年6月购买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一事,法制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梁智律师。梁智律师认为,在法律关系上,刘女士购买的保险是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也就是说刘女士与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
    2023-06-04
    329人看过
  • 保险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一、保险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什么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此种情况下,应当由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一般均等分配。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2024-01-25
    154人看过
  • 保险法第一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保险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保险法施行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发生争议,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法律的规定;当时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第二条保险法施行前订立的保险合同,当时法律无效,保险法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三条保险法施行前订立保险合同,保险法施行后发生保险标的转移、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者事件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四条保险合同在保险法施行前成立。保险法实施后,保险人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被保险人年龄不实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第五条保险法施行前订立的保险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合同期限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请求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终止事由,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保险人
    2023-05-02
    192人看过
  • 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限额和确定方法是什么?
    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第三方强制保险限额的确定方式: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下的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者责任险与第三者强制险的区别有哪些车辆第三者强制险即为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不是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两者间存在着很多明显的不同。1、性质不同根据国家规定,车辆第三者强制险保费针对六座以下的私家车保费定为950元,当车主一旦发生交通意外的时候,保险公司的赔付基本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需要。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第三者责
    2023-07-11
    383人看过
  • 保险法理赔时效在第几条
    一、保险法理赔时效在第几条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时限规定如下:对于除人寿保险外的其它险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若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是要求支付保险金的索求,须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程序,该期限从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保险事件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且这一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长达五年,同样是从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保险事件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二、保险法理赔时效有多少年保险理赔有效期多长时间,需根据具体保险类型认定。保险理赔的时效分两类,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
    2024-07-16
    427人看过
  • 什么是第三者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多少合适?
    一、什么是第三者险第三者险,又称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汽车保险的四大主险之一。其他三个险种为: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多少合适据了解,三责险的保额一共有八个档次: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00万、100万以上,每档的费用不等。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和投保的费用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最好找到一个支付的保费和能够得到的保障的平衡点。而不是盲目追求高保额,毕竟这样伤钱。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包括人伤和物损。“物损”简单地说,就是撞车。如果在行驶过程中蹭伤了常见豪车BBA(宝马、奔驰和奥迪),假设三者险的保额30-50万的话,是否足够支付这些豪车的维修费用一般来说只是剐蹭或者追尾是足够赔
    2024-01-19
    475人看过
  •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费用缴纳年限
    保险的缴费分为三种:(一)、趸交: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这样交费手续比较简单,省去了今后每年缴保费的麻烦和保单失效的风险。(二)、短期缴费:一般是3年或者5年缴清。(三)、长期缴费:通常为缴费20年或者30年,一般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选择采用这种缴费方式更适合。不同的险种在交费年限上选择各有不同,只有合理的选择交费年限才能让我们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的年限规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
    2023-07-07
    20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新交通法规104条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
    • 交通法交通法第104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7
      104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的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2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
    • 刑诉法10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刑诉法104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补救措施。二、刑事诉讼期间的恢复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期间的恢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xx第104条内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31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XX国香港特别行政区XX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XX国香港特别行政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