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0:21:50 240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益增多。如何搞好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本文试图就此谈一下看法。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涵义及构成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对应状态下的价格,它一般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开发至对应的基础设施状况下的土地资产价格。为配合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2月3日下发了《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权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通知中明确地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涵义及其相关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将实际存在于房地产市场并不断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公开化、合法化。《通知》指出:“为支持和促进企业改革,企业改制时,可依据划拨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为原土地使用者的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即无偿或有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支出的有关费用,如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另一方面是在对应的划拨土地上所投入的土地开发成本,如场地平整等改善土地利用条件的合理费用。

二、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中是否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中是否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学术界一直没有统一权威的定论。有人认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值中不应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有人认为“如果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资产就会流失”等等。关于这一问题,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讲,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中不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点,可从前面所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涵义及构成”中很直接地得到答案)。但在具体评估时,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在评估报告中应就土地出让金的有关事项予以特别说明。

(一)以转让为目的,转让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受让方不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仍属划拨性质的,土地评估值中不应包括土地使用出让金。

(二)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后变更为出让地,以给受让人提供地价依据作为估价目的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应包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并注明以上两项之和为受让人合法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所应支付的费用,同时,应分项就支付时间、原因及对象等加以具体说明。

(三)以抵押价值为评估目的时,划拨土地评估值中不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对此,《房地产估价规范》第6条明确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抵押的,评估其抵押价值时应扣除预计处分所得价款中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某企业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抵押贷款,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价值达10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400万元),结果该企业从A银行贷款700万元(1000万×70%),到期不能还贷,对该抵押房地产依法拍卖变现1050万元,这1050万元在扣除土地出让金400万元后,A银行仅就余下的65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无疑银行贷出的款虽说设定了抵押,但也无法得到预期的完全保障,银行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在以抵押价值为评估目的时,划拨土地评估值中不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以确定拍卖底价为目的时,划拨土地的评估价值从理论上讲虽然不应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在实际操作出具估价报告时,应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为土地价值的一个内容并予以必要的说明,其理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第50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值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照此规定,划拨土地拍卖时,应假定其为出让土地进行评估拍卖,然后以拍卖所得的价款扣除国家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后,余下部分由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以看出:确定拍卖底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并予以必要说明,否则,拍卖所得中无法扣除土地出让金。

三、其他几个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时,其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两项构成均应取社会平均成本,而非个别成本。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由于划拨土地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具体规定,而土地价格评估结果又直接与土地使用年限有关。对此问题,建议在评估时,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设定为从估价时算起至各类用途用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三)对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不能简单的以一个数据作为评估结果,还必须就评估的具体项目予以详细说明,以便切实为实现评估目的提供真实可行的依据。如划拨地进行房地产抵押时,其评估值是否含有土地出让金的款额,直接关系到银行做出的“可予以贷款的数额占评估值的比例”的决定,这一点尤应引起注意。

(四)在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特别是居民住宅进行评估时,其占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予以特殊的考虑。

在我国没有法律规定之前,在城市范围内的土地和城市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除出让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划拨土地进行管理,城市拆迁范围内相当多的居民住宅即属此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拆迁范围内的划拨地房地产进行评估时,考虑到拆迁评估属补偿性质,主要应针对房地产现状进行评估,而不应考虑土地未来的潜在价值,不能用最高最佳使用的预期原则进行评估。同时,在对旧城区的民宅进行拆迁评估时,应考虑到此类房屋占地很多是由继受而来,虽然现在对这一块作为划拨土地在进行管理,但在评估时也应考虑这种继受取得与典型的划拨取得之间的差异,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1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
    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一、哪些情形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二、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不可以贷款划拨土地房产证可以贷款。因为这时已经拿到房产证了,也就是说在办理之前已经完
    2023-04-11
    469人看过
  •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买卖吗,土地划拨程序是怎样的
    一、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买卖吗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如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为公司等。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二、土地划拨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由建设用地单位持
    2023-04-19
    455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2023-09-18
    16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集体土地吗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
    2023-08-05
    165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归谁所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归谁所有?应当归当地政府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二、法律依据依《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内。对于法定或约定不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空间范围,可单独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可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
    2023-04-16
    10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股权划拨是否合法?
    通过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股权投资是被允许的,但股东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且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股权投资是被允许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但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股权投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作为股权投资
    2023-11-13
    190人看过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收回?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
    所谓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或者依法支付补偿费、安装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注销、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国家如何收回划拨的土地?1。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给予适当补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随着资金的投入,会产生相应的增值。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当进行价值评估。新《城市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根据各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地价,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出估价对象的估价方法。由于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一般以出让金的形式体现,划拨土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组成,即土地征用成
    2023-05-02
    436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权是怎么规定的
    1、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这并不表示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章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一、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二、各种情
    2023-06-26
    202人看过
  • 国家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怎么划拨?
    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颁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中
    2023-08-15
    305人看过
  • 怎样进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转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1、申请: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2、受理和审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拟订协议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4、集体确定应缴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办理出让手续时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5、方案报批,发出准予转让通
    2023-07-08
    22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划拨用于国有土地使用的范围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有:(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即排水、环保、供电、通信、燃气、道路桥梁、消防安全等设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划拨划拨地是指国家对某些主要涉及国防、公益等用地单位给予土地的一种方式,它与出让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但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
    2023-08-18
    132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哪些区别
    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法律咨询:划拨的土地能不能像出让的土地一样办理抵押?如果能,其与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有什么区别?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抵押贷款承担的风险哪个更大些?律师解答: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租赁,抵押时,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因此,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承担的风险更大。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
    2023-05-04
    187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法人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吗?
    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1、《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土地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6]国土函字第51号)第一条明确:“当前企业改制中,有的地方确实存在着清产核资后,土地资产未经依法处置就计入企业资产或负债的情况,这是不适当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不属于企业财产或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在土地使用权尚未依法处置前,该土地资产既不能作为企业资产,也不能纳入企业负债”。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自由流通、交易。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
    2023-06-03
    342人看过
  •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属于谁
    谁申请划拨用地,最后也实现划拨供地了,则使用权就是谁的,也就是最后权属登记时上面标注的用地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几种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
    2023-05-22
    139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是否存在划拨性的价格对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一下粗浅看法。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划拨划拨,所谓“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30
      土地使用权分配是指土地使用单位经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免费交付给土地使用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怎样划转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5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
    • 划拨土地用途怎么确定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14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范围: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 什么叫为划拨使用权和划拨土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1、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核心的工程项目。规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的事业用地;国家核心扶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体现出其公益的目的。 2、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产生的,只要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让金以及签订合同。 3、根据法律规定,用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了有另有的规定以外,是没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