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09:22:59 131 人看过

我是一名企业的管理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说,由于我是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所以平时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报酬一年一结算,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你单位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工资的支付是有周期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一、制作工资表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1、工资的支付周期及支付日

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也就是说不管企业和员工约定多长周期支付工资(如实行年薪制或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每个月至少向员工预付一次工资,而且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的工资等年终或考核周期届满时再结算。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员工约定。一旦约定了工资的支付日,企业只能提前支付工资,不能推迟支付工资,如工资支付日遇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企业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的发放数额

实务中,因为基本工资作为工资组成中的固定部分,一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随意调整的,企业出于自身用工自主权的考虑,会在工资组成的浮动部分做文章。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需要来确定福利待遇标准。如,企业经济效益好时就可以给员工多发点福利,效益不好了就可以给员工少发点,甚至不发。福利待遇制度作为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同于合同的约定,企业有更大的操作空间。还有当员工业绩表现不佳时,企业可以自行调整工资组成中的业绩考核部分,但对工资中的固定部分仍然需要正常发放。

3、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就是通称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是国家强制性地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征收一定的保险费,以确保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待业、伤残、生育的情形下,其本人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能从国家获得经济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养老、医疗、失业由双方共同缴纳,生育和工伤由单位缴纳。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放弃的。

4、工资表(条)的签收程序

员工在领取工资时需要在工资表或工资条中对自己的工资进行签字确认。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其工资清单。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表或工资条的内容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二、工资不能按月发放该怎么办

工资不能按月发放可以向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一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为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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