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享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40:24 70 人看过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

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

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

广州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客观联系

案情简介

《我的成长之路》系被上诉人王文喜与刘庆江的合作作品,该文最初成稿于1997年初,被上诉人执笔,经过刘庆江的修改,加工和润色,已形成第五稿:1998年6月,上诉人何建明来到农业大学,未经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许可,带走了《我的成长之路》文章的复印件。1998年11月,《中国作家》杂志1998年第6期发表了上诉人何建明的长篇报告文学《落泪是金》,全文共计20多万字,其中第一章第十五页至十七页抄袭了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合作作品《我的成长之路》,共计5000余字。被告上述行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且在文章末尾处也未加以说明,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案审理,何建明在报告文学《落泪是金》中,以王文喜自诉的方式有改动地使用了《我的成长之路》一文,读者从中辨别出部分内容是王文喜被人在讲诉他的故事,并非何建明本人将他人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而是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所以《落泪是金》是具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但是何建明在改编时,应当征求被上诉人王文喜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则侵犯了王文喜的著作权。

现实生活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演绎其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多不胜数,那么,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在因为某一作品而爆发灵感的时候,想要对原作品进行演绎创作的时候,别忘了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这样才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实现文化艺术效益的最大化。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立足深圳辐射全国,是中国恢复律师体制后,最早一批经司法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目前最大的、服务内容最全面、专业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的以知识产权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20多年的执业经历中,本所曾多次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窗口,多次获得“司法行政先进集体”、“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先后创立了《中国高智能侵权维权网》、《大商律师网》、《天玑知识产权网》、《脑酷商业秘密网》、《为您取证网》、《辩护狂》等网站,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了知识产权立案、保护的行业标准。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二中知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

二、何建明在未删除报告文学《落泪是金》中与《我的成长过程》一文相同内容的文字之前,与中国作家杂志社均不得再版或重印《落泪是金》一文;

三、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共同赔偿王文喜经济损失4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向刘庆江支付作品使用费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五、驳回王文喜、刘庆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负担24.1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由王文喜、刘庆江负担1585.85元(已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610元由何建明、中国作家杂志社负担24.15元(已缴纳),由王文喜、刘庆江负担1585.8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缴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2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演绎作品相关文章
  • 比对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演绎作品和影视作品在概念、归属和权利行使上存在差异。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所产生的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是谁?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
    2023-07-03
    203人看过
  •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
    一、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如何界定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
    2023-04-16
    191人看过
  • 著作权法中有多少文章是演绎作品?
    在著作权法中有多少文章是演绎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作品的创作行为,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复制、,现有作品的注释或编排,由改编、翻译、注释或编排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规定,演绎作品的作者在重新创作原作品时,应当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有署名权,改作人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演绎作品的创作者超过保护期重新创作作品的,不得征得原作者同意,同时不得支付报酬,但不得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品的作者改编、翻译、注释、编排该作品时,他人也可以改编、
    2023-05-07
    217人看过
  • 什么是演绎作品什么是演绎作品
    一、什么叫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确的逐字的复制。如何准确而全面地理解演绎作品,长期以来一直是是很多法律刊物的文章以及很多争论的主题。总的来说,一部翻译作品从一种语言到另外一种或者一部书的一个电影版本就是演绎作品的例子。在知识共享的核心授权条款下,与电影画面同步录音处理的音乐也被看做是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作品是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是传播原作品的重要方法。演绎作品虽然是原作品的派生作品,但并不是简单的
    2023-02-14
    500人看过
  • 演绎作品包括内容以及申请作品著作权
    现在从事演绎这个行业的朋友是越来越多了的,主要是认为自己能将意见作品演绎出自己的风格或者是新的境界也是对于演绎者的一个历练和肯定了,那么对于演绎作品包括哪些内容以及申请作品著作权怎么办理的。演绎作品包括内容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演绎作品著作权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表一套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5、申请者签章。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二)申请者身份证明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
    2023-04-29
    450人看过
  • 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包括了什么人
    一、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包括了什么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既包括在演绎作品中必须表明原作的名称和作者姓名,也包括在演绎时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第三人要使用演绎作品不但要征求演绎作品作者同意,还要征得原作品的作者同意。由此,可以看出演绎作品改变了原有表达而形成了新的表达。需要注意的是,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存在区别:汇编作品没有改变表达,而演绎作品改变了原作品的表达。二、演绎作品版权侵权如何认定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
    2023-04-16
    495人看过
  • 著作权法对于演绎作品有何明确的规定
    一、著作权法对于演绎作品有何明确的规定著作权法对于演绎作品有以下明确规定:1.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人,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2.演绎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演绎作品的,还需取得原著作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二、演绎作品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演绎作品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
    2023-10-03
    442人看过
  •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何专门的规定
    一、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中有何专门的规定《著作权法》对演绎作品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二、汇编作品与演绎作品的区别1.是二者概念不同。汇编作品是指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可分割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可分割使用的作品。2.是权利主体不同。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可分割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可分割合作作者共同享有。3.是二者特征不同。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
    2023-10-27
    408人看过
  • 演绎作品作者必须办理著作权登记吗
    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一、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
    2023-04-04
    86人看过
  • 表演非著作权作品是否享有表演者权
    答案是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一、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有哪些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
    2023-02-16
    149人看过
  • 演绎作品受著作权法的哪些规定保护
    一、演绎作品受著作权法的哪些规定保护由于演绎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再创作,所以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包括尊重原作者的署名权(演绎作者应当在演绎作品上注明原作品的名称、原作者的姓名),尊重原作品的内容,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等,否则可能导致对原作品的侵权而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演绎作品是以原作品为基础,对原作品具有依赖性,因此,演绎作者对演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并不是完整的著作权,不能独立地行使。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二、哪些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2.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
    2023-10-26
    489人看过
  • 广州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客观联系
    案情简介《我的成长之路》系被上诉人王文喜与刘庆江的合作作品,该文最初成稿于1997年初,被上诉人执笔,经过刘庆江的修改,加工和润色,已形成第五稿:1998年6月,上诉人何建明来到农业大学,未经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许可,带走了《我的成长之路》文章的复印件。1998年11月,《中国作家》杂志1998年第6期发表了上诉人何建明的长篇报告文学《落泪是金》,全文共计20多万字,其中第一章第十五页至十七页抄袭了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合作作品《我的成长之路》,共计5000余字。被告上述行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且在文章末尾处也未加以说明,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审理,何建明在报告文学《落泪是金》中,以王文喜自诉的方式有改动地使用了《我的成长之路》一文,读者从中辨别出部分内容是王文喜被人在讲诉他的故事,并非何建明
    2024-01-20
    94人看过
  • 演绎人利用演绎作品时的限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1)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比如已过保护期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除外,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即是侵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就人身权而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主体在进行演绎时必须保证原创作品的完整性不受破坏,即未经原作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得修改原创作品的内容、主题等;不得侵犯原创作者的署名权,即在演绎作品上应署明原作者的姓名。就财产权而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财产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因此,演绎作者应向原作品作者支付法定或约定的报酬。(3)演绎作品也享有独立的著作权,因此,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
    2023-03-22
    379人看过
  • 何谓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进行作品的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时,其他人也可以对该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各演绎作品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演绎作品分别享有著作权。
    2023-06-05
    72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演绎作品是指以另一作品为基础创作的作品,但不是精确的逐字的复制。如何准确而全面地理解演绎作品,长期以来一直是是很多法律刊物的文章以及很多争论的主题。 总的来说,一部翻译作品从一种语言到另外一种或者一部书的一个电影版本就是演绎作品的例子。在知... 更多>

    #演绎作品
    相关咨询
    •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演绎作品的著作权行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演绎作品,是指经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作品是作者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的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但是,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除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外,在著作权保
    • 翻译作品算演绎作品吗?怎样认定演绎作品?演绎作品有著作权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8
      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是独立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 著作权中的演绎作品侵权,想知道著作权中的演绎作品怎么界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演绎作品版权侵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由于演绎作
    • 演绎别人作品了,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行使怎么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
    • 演绎作品联手创作了,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哪些情况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一、演绎作品的具体概念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改编,即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行为。 2、翻译,即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行为。 3、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4、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 演绎作品的法律规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