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4 02:51:47 366 人看过

对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确认,通常需基于多元化的考量标准来做出合理判断。

概括而言,若经法律规定的清算或者执行程序处理之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仍然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清偿需求,那么剩下未能得到偿还的那部分债务即被视为不可清偿部分。

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会对债务人是否如实报告其名下资产情况、是否有故意隐蔽或非法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

此外,还将充分考虑到债务人的经济收入水平、资产规模及其履行债务的诚意及实际能力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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