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09:33:49 241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因猎捕、经营利用、驯养繁殖、资源调查、宣传教育等特殊情况,需要运输野生动物出县境。

二、办理材料

填写清晰、准确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

单位或企业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供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市龙门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即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系统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龙门县西林路4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龙门县林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申领运输证。出县境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境的,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

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1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徐闻县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理需要哪些费用
    一、办理费用不收费二、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2015年)全文条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向市场、社会和基层政府简政放权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的部署,省政府大力组织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经研究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省教育厅等40个省直有关部门的有关职能事项作出调整,现予公布实施(详见附件)。此次调整共涉及各类职能事项1260项,其中省教育厅23项,科技厅2项,民族宗教委21项,公安厅4项,监察厅6项,民政厅22项,司法厅10项
    2023-05-28
    289人看过
  • 茂名茂南区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其中:1)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指列入《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粤林〔2001〕82号)的所有物种。2)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仅限马鹿(Cervselaphs)、大壁虎(Gekkogecko)、虎纹蛙(Ranatigrina)、费氏牡丹鹦鹉(Agapornisfischeri)、黄领牡丹鹦鹉(Agapornispersonats)、爪哇禾雀(Lonchraoryzivora)、美洲鸵(Rheaamericana)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第一批)和省林业厅后续公布的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物种。二、办理材料需提供原件需提供原件核对。属于含野生动物成分产品的提供。需包括实施的种
    2023-12-09
    269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运输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应办理什么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运输.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须持有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的准运证。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由谁批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9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依法实施进出境检疫,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检疫证明按照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 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 什么是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罪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5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取消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刑法第344条第二款),是指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 2022年我国法律禁止什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8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