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介绍了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包括确保昏迷原因明确和排除逆转的昏迷可能性。临床判定标准包括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和无自主呼吸。确认试验包括脑电图呈电静息、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和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司法鉴定死亡定性的标准包括以下两个先决条件:
(1)确保昏迷原因明确;
(2)排除各种可以逆转的昏迷可能性。
2、临床判定:
(1)、深昏迷;
(2)、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诱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3、确认试验:
(1)、脑电图呈电静息;
(2)、经颅多普勒超声无脑血流灌注现象;
(3)、体感诱发电位P14以上波形消失。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一项阳性。
4、脑死亡观察时间首次判定后,观察12小时复查无变化,方可最后判定为脑死亡。
司法鉴定中的死亡判定标准有哪些?
司法鉴定中的死亡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解剖学标准:指通过解剖学检查,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方法。主要依据尸体外表形态、器官状态、组织学变化等因素进行判定。
2. 法医化学标准:指通过化学分析,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方法。主要依据尸体中的化学物质、药物残留等情况进行判定。
3. 法医心理学标准:指通过心理学分析,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方法。主要依据尸体中的异常心理状态、行为表现等因素进行判定。
4. 司法精神病学标准:指通过司法精神病学的方法,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时间的方法。主要依据病人的精神状态、行为表现等因素进行判定。
以上几个方面是司法鉴定中常用的死亡判定标准,具体使用哪个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司法鉴定中的死亡判定标准包括解剖学标准、法医化学标准、法医心理学标准和司法精神病学标准。解剖学标准主要依据尸体外表形态、器官状态、组织学变化等因素进行判定;法医化学标准主要依据尸体中的化学物质、药物残留等情况进行判定;法医心理学标准主要依据尸体中的异常心理状态、行为表现等因素进行判定;司法精神病学标准主要依据病人的精神状态、行为表现等因素进行判定。具体使用哪个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判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三十四条,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需要补充检材、样本的,鉴定时限从检材、样本补充齐全之日起计算。
-
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有哪些,司法鉴定的类别有哪些?
497人看过
-
死亡司法鉴定鉴定材料
307人看过
-
死亡交通事故司法鉴定项目有哪些?
325人看过
-
有做死亡假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347人看过
-
司法鉴定方法的多样性
269人看过
-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的体现,司法鉴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499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包括哪些方面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131、司法鉴定结论是法定证据的一种类型,必须经过审查判断、查证属实以后,才能在侦查、审判中加以运用。 2、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行政执法等公正性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 3、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执业平台,直接影响着司法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影响着司法公正能否顺利实现。 4、我们应充分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明确司法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及审查内容。因
-
司法鉴定死亡案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司考:1、“物证鉴定送检材料中:现场提取斑迹一份与死者刘某血样一份,均没有提取笔录。”2、“随车人员张某,张某醒来问我是哪个单位的,我说是运管的。张某说不要管走”。是同案?是证人?均无。3、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在关键情节上不一致,且自认其行为是过失。4、《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在认定事实的关键情节上多处不一致。5、死亡原因到底是什么?上述为粗步分析。应该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在状况,不能判
-
-
司法鉴定的合法性原则体现在哪些地方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9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
-
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什么,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司法鉴定的客观性是鉴定活动的生命。其根本要求,就是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如果鉴定结论是虚假的,鉴定活动就无客观性可言。如果鉴定结论具有片面性,说明鉴定活动客观性差。鉴定活动的客观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不受案情、人情、私利、内外干扰等因素的影响偏离科学鉴定的轨道,这是做到客观鉴定的前提,也是坚持鉴定活动客观性的思想保证。(2)司法鉴定必须遵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