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若干问题的思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8 22:53:39 237 人看过

1.相关国家征地制度简介

土地征用系国家为公共目的(兴办公益事业,服务于公共利益等),依据法定程序,强制性地取得私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是公共权力对私人财产权的一种割让行为。世界上大数的国家都制定了与土地征用相关的政策法规,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日本、加拿大和韩国的征地制度,以供我国征地制度改革借鉴。

日本《土地征用法》规定,重要的公用事业都可运用土地征用制度,征用的目的严格依照公共利益原则进行。该法以列举式规定了允许征用或使用土地的35种公益事业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生活、生产和科学研究的基本公共利益。法律规定要对征地行为进行补偿,补偿资金来源于租税和这些公共事业利用费所形成的公共财产。其补偿的内容主要有五种:①征用损失赔偿;②通损赔偿;③少数残存者补偿;④离职者赔偿;⑤事业损失赔偿。其中征用损失赔偿指对土地所有者的损失赔偿,是按征地批准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的。日本土地征用事务的纠纷,由土地征用委员会来裁决。土地征用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专门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对地方土地征用和使用进行裁决,土地征用委员会对地方政府首长负责,并独立行使职权。

依据联邦及安大略省征地法规定,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向私人收回土地的一种强制权力。征地的目的必须为公共利益服务,征地范围是严格的,主要用于公众服务的交通、能源、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建设及文物遗迹保护、学校、医院、社会福利等。征地的补偿按市场原则,先是征用双方就补偿价格进行谈判,如果不能解决,则在取得土地前的一定时期内,征地机构必须为被征者提供“法律出价”(stattoryoffer)服务。法律出价是根据征地法,不动产所有者以其权利要求得到更多赔偿时有权保留的一种“没有偏见”的补偿出价。同时,法律出价需要征地机构对征用财产权益进行正式评估。一些法律补偿出价建立在被征不动产的公平市价基础之上,有的还要加上有害影响(injriosaffection)。补偿的范围包括几个方面①被征用部分的补偿,必须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②有害或不良影响补偿。主要针对被征用地块剩余的非征地,因建设或公共工作对剩余部分造成的损害,可能还包括对个人或经营损失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补偿。③干扰损失补偿,被征地所有者或承租人因为不动产全部或基本征用,因混乱而造成的成本或开支补偿。④重新安置的困难补偿。征用者与土地所有者在征用过程和相关的赔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通常由赔偿委员会裁定。如果对赔偿委员会的裁定不服,可通过法院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5: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关于非法行医罪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关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问题之争纷繁复杂,但归结起来有四点:一是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争;二是执业资格之争;三是超地点、超类型、超范围行医之争,即所谓“三超”之争;四是集体执业医师擅自从事个体执业之争。执业主体之争导致司法界在追究非法行医罪过程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统一,甚至混乱。1.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之争。一般主体说认为,作为犯罪主体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既可以是无医疗技术的一般公民,亦可以是有一定的医疗专业技术但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还可以是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不具备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资格的人员。笔者对这一观点不敢苟同。一般主体说把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扩大化,超出非法行医刑事立法的本意,模糊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造成法律实施的困难。一是此罪设立的目的在于打击、遏制危害中国多年的无证行医之祸害。一般主体说扩大了打击面,必然把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医疗技术事
    2023-06-03
    138人看过
  • 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要]:当事人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订立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后,将争端交由第三人进行裁决。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从仲裁协议的订立到仲裁庭的组成,从仲裁规则的适用到仲裁程序的进行,无不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治意思。在决定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时候,当事人必然相信并期待仲裁裁决的公正性,这也使仲裁裁决能够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并进而获得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合理性依据,是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之初的真实意思。[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国内民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议,将民商事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并作出对争议的各方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与诉讼制度和法院的司法活动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自从在我国实行仲裁制度以来,如何理顺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一直是民事诉讼理论、仲裁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对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论争关于对仲裁司
    2023-06-06
    463人看过
  • 关于加快推进PPP项目若干问题的思考
    近期,贵州专员办在贵州省推进PPP项目现状专题调研中发现,PPP模式深入推广以来,PPP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普遍存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履约能力和意愿不强、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体系不健全、PPP项目库整体质量不高、相关咨询服务和人才资源缺失等问题。为此,贵州专员办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寻合理有效的解决之策。一、健全和完善PPP工作领导机制,加强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作为PPP工作的牵头部门,鼓励地方成立各级PPP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并在人员配备和资金方面给予扶持,着力解决人员力量分散、多头管理无序的问题。二是既要建立正面清单,对成效明显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又要建立负面清单,对部分地方政府伪PPP项目、违规融资中穿新鞋,走老路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偏。三是要做到定期宣传和督导,既要采取集中培训、微信、广播电视、委托第
    2023-04-24
    344人看过
  • 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外来少年犯罪案件大量增加,如何依法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加强对外来少年的司法保护,遏制和预防他们违法犯罪。是当前值得研究的新课题,本文就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若干问题谈一些认识。一、审理外来少年犯罪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怎样对外地少年进行庭前调查。外来少年通常都认为本地人不关心、重视外来人员,再加上犯罪后害怕制裁的心理,在提审时,往往对法官怀有防备。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他们进行庭前调查,找准他们的感化点、帮教点呢?首先,少年庭的法官要端正自己的态度:对外地少年犯与本地少年犯应该一视同仁。其次,要注意方式方法。进行提审时,先不触及犯罪事实,可以与犯罪少年拉家常式地谈谈家乡,逐步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然后才进入正题,启发他们多讲实话、真话,从中找出他们的犯罪原因,确定庭审教育的感化点,从而为庭审打下坚实基础。2、怎样充分保护外来少年犯的诉讼权利。在审理外来少年刑事案
    2023-04-22
    130人看过
  •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使法律从过去的维护形式正义转向维护实质正义,有利于在新形势下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矫正人们的过错行为,减少轻率离婚,从而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家庭道德、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客观需要,也顺应了世界离婚立法的发展潮流。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赔偿损害。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慰抚。精神损害赔偿之慰抚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精神慰抚的功能:慰抚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当然,对于精神损害而言,不能完全
    2023-05-05
    215人看过
  • 修订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现行破产法尚存在诸多缺陷,必须对破产立法的基本原则、破产立法的名称选择、体例结构、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期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关键词:破产法;基本原则;主体中图分类号:DF411.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208(2002)03021061986年12月问世的我国现行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结束了我国缺乏破产法传统的历史,成为我国破产法发展历史的起点。这部破产法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破产行为。1991年4月通过了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于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破产法律机制不仅填补了我国的立法空白,带动了诸如企业法、社会保障法、法人和被申请破产的资格;独立的程序决定权和选择权;独立的和解与重整决定权;等等。这些重要的程序权利,当事人应当能够独立行
    2023-06-06
    183人看过
  • 对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2004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广告审查员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规范。《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与以往有了很大的区别。如何评价实行了8年的广告审查员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告审查员工作何去何从?我们的工作该有怎样的转变,才能使广告审查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试图回答上述问题。一、回顾与评价1996年7月,国家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广告审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告审查员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1997年以来,全国又有8万多人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广告审查员培训考试,基本具备了审查广告的能力,取得了《广告审查员证书》。考虑到企业消亡、人员流动等因素,目前仍在广告业从业的持证广告审查员约为6万至7万人。这些审查员分布在各广告公司、广告媒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基本完成了针对中国广告业的普法工
    2023-06-12
    187人看过
  • 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思考
    一、检察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逮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捕与不捕的决定作出后不是代表诉讼的终结,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以法院的最后判决为准。然而,往往出现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拘役、缓刑或者免除处罚。而拘役、缓刑、免除处罚等刑罚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均不及逮捕,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当适用逮捕措施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检察实务中,有时逮捕的随意性比较大,在同一个案件、同一个诉讼阶段,有时出现取保候审逮捕取保候审反复适用;有时在共同犯罪案件部分同案犯到案、案件事实尚未查清、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逮捕措施不是考虑有逮捕必要的法定条件,而是为了方便下一步的侦查活动作出逮捕决定;有时在慎用逮捕思想的指导下,将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导致后续诉讼的困难与执法的不一,等等。二、适用逮捕措施的思考。上述现象,说明有必要统一认识,既要保证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人
    2023-06-11
    408人看过
  • 温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等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
    为了适应我市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搞好统一征地工作,保证国家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市人民政府温政〔1984〕145号、〔1988〕30号文件有关市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温政〔1988〕3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各项补偿费标准,考虑到农副产品价格浮动等因素,可在现行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按物价部门确定的上年度农副产品调价系数相应浮动。因价格上浮而增加的补偿款给被征地单位作为政策处理包干费,以保证建设单位按时进场施工。二、关于征地招工迁转户粮关系及“农转非”问题1.征地批准后,被征地单位必须按征地批文要求列出招工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招工和户粮关系的迁转手续。对年满十四周岁而未到招工年龄的对象,可采取先迁转户粮关系,后办招工的办法。具体手续由劳动、公安、粮食部门负责办理
    2023-06-10
    477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若干问题探讨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土地被大量征用,由此引发的征地款分配纠纷急增,而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导致大量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发生。为此,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纠纷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案。关键词:征地款分配原因对策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建设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农村城市化,而随之而来的征地款处分问题、嫁城女或入赘婿及其所生子女的权利享有问题、城市化农村村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等各类矛盾却纷呈迭出,利益交错碰撞,成为当前城乡结合部农村矛盾的聚集点,继而成为司法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在诸多纠纷中,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所得补偿费的分配问题表现最为突出,但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随意性较大,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导致大量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给
    2023-06-10
    264人看过
  • 长沙市雨花区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实施主体和职责问题(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负责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稳步推进。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对本辖区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面负责,并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社保办法》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凡违反规定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予立即纠正,并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责任
    2023-08-05
    342人看过
  • 【破产材料】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特别提示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2.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4.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5.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6.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一)――清算组的成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二)――破产财产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四)――破产清算的终结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2023-06-14
    56人看过
  • 我国电子病历管理办法起草的若干问题思考
    [关键词]电子病历管理办法立法电子病历的发展是未来医疗信息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代表着未来病历的发展方向,其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病历规范模式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没有管理规范的电子病历是难以正常发展的。及时制定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鼓励、引导、维护电子病历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是当前我国医药电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2-11-09
    492人看过
  • 逮捕条件的若干思考
    逮捕条件的现状分析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是司法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如果使用得当,则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否则,将会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简言之,逮捕是一把双刃剑,所以在实践中才会有人对逮捕条件的宽严问题提出各自的观点。持逮捕条件应当放宽的人认为,逮捕只是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特别是在侦查阶段所使用的强制措施之一,逮捕并不是侦查终结,在很多案件中,恰恰只是侦查活动的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只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如果对逮捕条件把握过严,则不利于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同刑事犯罪作斗争。持相反意见的人则认为,在世界各国普遍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保护的今天,反而放宽逮捕条件,有悖于世界潮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采纳了第一种观点,将原逮捕条件的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放宽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实际上已放宽了逮捕条件
    2023-06-11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行贿的若干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20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是否免于起诉要看具体情形,是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还是直接被查出来!要分情况分析!数目不算大,有免于起诉的可能。
    • 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文件仍有效,但其中第十八条第4款被其他文件废止
    • 长沙市雨花区征地补偿问题的若干问题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24
      一、关于实施主体和职责问题(一)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负责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 期间中的若干问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工伤期间应当按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发放。建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