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程序和要求是如何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4:56:23 131 人看过

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搜查程序是什么?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依法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搜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并持有县级以上侦查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否则侦查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提取。

4、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5、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有女工作人员进行。

6、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搜查人在逃或者他的家属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记明于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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