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期限有何限制条件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合同中载明,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登记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1.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2.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三、承租房或者出租方想要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规定租赁期限的,双方都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负责就是违约,违约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承租方不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的;
2.承租方利用房子进行违法活动的;
3.承租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房租的;
4.承租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的;
如果出租方有下列几种行为的,承租方也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承租方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的,不需要再租赁房屋的;
2.承租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房屋所在地的;
3.房屋存在严重的损坏,出租方拒绝修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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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期限如何确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19首先,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其次,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再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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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有没有年限限制,有的话是多久?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房屋出租有没有年限限制,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项福利。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特别是城镇居民,普遍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这时候就出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上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在所有权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在制定中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