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风险防范为主、经济补偿措施到位”的原则,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做好学校责任保险工作,以创新的工作思路、科学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网络、严密的管理措施和高效的理赔机制,努力为学校、教师和学生争取最大的利益保障,有效防范和妥善解决各种纠纷防范安全事故风险,为教育安全工作解决问题,确保我市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1)建立健全全市学校责任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网络,明确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学校协调防范风险、化解矛盾、有效转移风险,确保参保学校风险转移率达到100%。(3)结合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全市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率明显下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责任保险管理,烟台市教育局成立了烟台市学校责任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校保险办公室),设在烟台市教学仪器站。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事业单位。市校保办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市学校责任保险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学校责任保险业务的宣传、启动、培训、保险、理赔等工作;定期编制发布学校责任保险信息通报,逐步建立健全学校责任保险预警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和学校安全保障方案的实施;完善学校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监督、防范和纠正风险转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协调各县、市、学校、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司和省学校责任保险管理办公室。
根据省有关要求,选择**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作为教育风险管理顾问,承担全市学校责任保险的市场运作。其主要职责:对保险公司而言,主要包括保险方案设计、保费收取、相关手续办理等;对学校而言,主要提供从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到灾后损失预防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专家化服务索赔,可以免除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后顾之忧,使学校获得合理、充分的保险保障。
省政府确定的**外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三家保险公司也是我市学校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各县市可选择其中一家作为本地学校保险公司。(1)实施范围、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覆盖范围:本市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中等师范)在校生。同时,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和各类幼儿园参保。
-
烟台市学校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87人看过
-
《东莞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302人看过
-
烟台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说明
438人看过
-
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条款
462人看过
-
《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23新规
484人看过
-
学校保密工作责任书范本
87人看过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
学校实习生受伤学校有责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2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
-
-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不可以。保险是自愿参与项目。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0条,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作为学生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基于上述法条的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在举证责任上应该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