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血液制品重伤人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7:41:10 93 人看过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主体为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以下要素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1、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三、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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