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后无法实现债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6 07:26:43 151 人看过

债权转让后无法实现债权可以申请支付令。支付令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便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的命令。

或是提起债权诉讼。如果债权人的债务情况比较复杂,债权人需要向法院起诉,先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然后要求其还款。但是,由于现实情况比较复杂,债权诉讼比申请支付令需要耗费的时间会比较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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