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须注意三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15:14 127 人看过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检察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在实际操作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工作中易出现不规范行为。实践中,某些地方录音录像流于形式,有的检察机关往往是案件突破以后,再同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做好文字笔录的内容进行一次录音录像;而几乎所有的录音录像都只记录讯问室内的审讯过程,但很多不规范行为却是在讯问室以外发生的,如把犯罪嫌疑人打服了再带入讯问室。这就造成侦查中的录音录像似乎成了拍电影,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

对这类现象,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严格执法。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将违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行为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要强调遵守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履行诉讼权利告知等程序。只要加强严格执法,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纠正。其次,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不插手具体案情,同步录音录像,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二是不易保证录音录像资料真实性、容易被后期篡改。从规范执法和保障人权的角度看,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起止时间应始于犯罪嫌疑人跨入检察机关大门,终于其离开检察机关时,并在录制过程中无时间间断。这样不仅可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更可以为检察机关的规范执法提供佐证。然而实践中形成的选择性同步的操作则弱化、虚化了制度价值。所谓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是指讯问人员有选择地开始使用同步录音录像,而非真正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

针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在讯问室墙上挂一个醒目的电子钟表,显示当下时间。录像开始以后,在屏幕下方会有一个硬盘录像机显示的时间,如果中间有间断,两个时间就无法保持一致。此外,同步刻录,边录边刻。录像资料一式两份,问讯完毕立刻贴上封条,技术人员、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三方签名。原盘密封,在检察院技术处保存,一年之后归入档案室复制盘跟随笔录卷宗等作为视听资料证据提交法院。

三是侦查主体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易产生心理障碍。录像过程中,有的侦查人员担心同步录音录像会束缚自己的手脚,产生负面的作用,影响办案的效率。从根本上讲,产生这种心理障碍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方面是侦查人员已经习惯于以往的审问方式,突然间将自己审讯时的言行举止全部暴露在摄像头下,难免一时不适应,因高度紧张、期望值过高等,导致产生心理障碍。具体到审讯中,就是审讯思路不清晰,提问缺乏条理性,甚至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口供第一的观念还不同程度存在,刑讯逼供、诱骗口供等违法取证的问题并未根除。在一些侦查人员看来,对犯罪嫌疑人打两下、吵两句都很正常,只要没有诱供骗供,是不会出现问题的。在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会限制他们的行为,从而产生抵触情绪。

对此,要正确对待,积极引导,调整心态。在推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要借鉴心理学中消除心理障碍的调适方法,诸如回避法、自助法等。通过积极的心理调节,变压力为动力,消除紧张、焦虑、不适应等心理障碍,形成良好执法习惯。要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器材,积极引进专门技术人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科技素质,同时加强侦查审讯业务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的侦讯水平和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办案要求。(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孟鹤张宏伟郭欣)

检察日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录音录像相关文章
  • 电话录音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录音时要明确被录音人的自然情况,比如姓名,职务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适的、自然的方式明确对方的这些情况,以免引起对方的警惕。其次,要尽可能的明确双方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数额、过程和结果;需要注意,相关数额务必要明确具体,千万不可模棱两可。再次,关于利用录音以证明未过诉讼时效问题。有些欠款已经长达数年,债权人虽然年年去债务人处去催要,但并无书面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债权人仅仅靠2年前的欠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很有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拒绝付款的抗辩理由,则法院就有可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债权人败诉。为了避免此种不利结果出现,有些债权人就会想办法找债务人去录音,以证明债权人年年去债务人处催要欠款的事实。做该类录音要注意:如果对方是公司企业,一要尽量找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录音,二要明确对方姓名、职务、欠款时间,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实。最后,录音时要注意:一、录音人应提出话题或者
    2023-06-14
    426人看过
  • 广东银监局: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同步录音录像
    银行理财产品纠纷日益增多,在处理投诉时却常遇到查证难的问题。6日,媒体从广东银监局了解到,一份名为《关于开展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已经于近日正式下发至辖内各银行,要求所有网点在2015年年底前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和其他所有代销产品的销售过程实施录音录像同步监控,未来一旦出现纠纷将有证可查。理财产品销售违规频发去年下半年以来,客户投诉理财产品销售存在误导的新闻频现报端,客户和银行员工常常各执一词,处理理财纠纷缺乏证据。全国人大代表、知名律师朱列玉就曾建议,针对这个老问题,银行在管理上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6日,媒体从广东银监局了解到,针对近年来广东辖内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违规行为多发、飞单案件频出的情况,广东银监局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银行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辖内所有银行网点在2015年年底前对高风险理财产品和其他所有代销产品销售过程
    2023-04-24
    455人看过
  • 最高法详解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不间断音像记录既监督法官又可作当事人破坏庭审秩序认定依据在庭审中接打电话、怒斥当事人……今后,如果法官出现这样的行为,将被庭审音像全程记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近年来,有媒体报道法官在法庭上行为不检,但是由于这不属于法庭记录的内容,致使人民法院查处时找不到相应的证据,既无从处罚涉事法官,又难以有力回应媒体质疑。“对法官庭审活动缺乏有效监督是出台这一规定的目的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负责人今天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庭审活动录音录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破坏庭审秩序有了认定证据庭审记录是人民法院法庭活动的记载,具有诉讼证据的性质,是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法庭记录主要采取传统笔录和电脑录入两种方式。
    2023-06-05
    340人看过
  • 什么是讯问嫌疑人录音录像?
    讯问嫌疑人录音录像,是指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在文字记录的同时,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音视频同步记录。即录音录像的行为主体一般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什么是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审讯)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
    2023-07-22
    257人看过
  • 最高检:逐步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录音录像制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通知》,检察机关将强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是最高检继2012年10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以来,又一次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的要求,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深化对未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促进司法观念转变,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将性侵害未成年人,拐卖(绑架)儿童,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纳入未检部门受案范围,强化立案监督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
    2023-06-06
    99人看过
  • 审查起诉同步录音录像律师可以复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你院请示的案件,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录音录像已经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已在庭审中播放,不属于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在辩护律师提出要求复制有关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应当准许。一、受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
    2023-02-19
    406人看过
  • 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刑事讯问应该全程录音录像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委员指出,草案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对非法证据排除,需提供线索或证据,而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供这些会很困难。人大审议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有委员建议,草案应规定法院依据侦查机关讯问全程录音或录像调查排除非法证据。讯问可以录音录像建议改为应当非法证据排除是这次刑诉法草案修改的新内容之一,目的是制约侦查机关侦查取证中的违法行为。草案规定,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对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予以排除,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对此条文,南振中委员认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弱势,他们缺乏收集执法人员违法证据的手段和措施。立法目的值得赞许,但很难实现。昨日,南振中表示,全程连续讯问录音、录像是记载和证明是否存在非法证据的重要手段。他建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要以全程连续的讯问录音、录像为依据。同时,他建议将草案中,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2023-04-25
    324人看过
  • 警察做笔录是否必须采用录音录像方式?
    做询问笔录时不是必须要录音录像。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在派出所录像录警察违法吗不可以的,属于违法。录像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如果偷拍偷录很可能涉嫌违法,并且在偷录的证据,不能在事后作为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但是调解以外的其他证据,包括调解前的有关笔录,相关物证、证人、鉴定结论、事发后的赔偿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2023-07-05
    121人看过
  • 注意劳动者录音调查取证的问题
    由于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都希望调解解决或者取证走法律程序,在发生工伤后,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商谈工伤赔偿事宜时,一定要注意对方可能在录音,所以说话一定要慎之又慎。请用人单位务必注意:劳动者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和在没有其它证人证明工伤发生的情况下,是认定不了工伤的,更谈不上赔偿。因为打官司重视的是法律事实,而不完全是根据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需要证据来支持的。一、发生工伤了如何处理纠纷发生工伤了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相关方式处理纠纷。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
    2023-06-26
    163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06-12-4执行日期:2006-1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四日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制定本流程。第二条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办案部门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后,应当指派技术人员执行,并
    2023-06-11
    420人看过
  • 证据录音录像的要求
    一、证据录音录像的要求证据录音录像的要求:1.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2.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3.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4.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5.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二、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怎么填写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填写需要事实的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如果所诉的案件没有证据,是经不起人民法院审查和被告人辩驳的。只有列举出足以证实事实真实的可靠的有关证据,才能达到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目的和诉讼的预期效果。在诉状中,应当列述的证据,有三项内容:1.提交有关的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2.说明书证、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3.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三、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关于举证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关于举证的
    2023-05-22
    489人看过
  • 录音录像的法律属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实践中对于录音录像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是否需要随案移送,律师是否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同时可否根据录音录像定案等问题存在分歧,需要加以探讨。录音录像的定性解决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录音录像的法律属性和定位,有观点认为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应当随案移送。有观点则认为录音录像仅仅是侦查的一种手段,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中的任何种类,因而不应当随案移送。对此,笔者认为,录音录像制度并不是为了弥补侦查过程中调取证据的手段的不足,不是为了获得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是为了规范侦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诱供,并在必要时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可见,在我国刑事诉
    2023-06-06
    337人看过
  • 什么是录音录像版权
    一、什么是录音录像版权这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具体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什么是录音录像作品?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是什么关系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谁签订合同应当根据情况而定,首先对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使用他人的作品中不得侵
    2023-06-15
    470人看过
  •  什么是讯问录音录像的证据性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向法院、检察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法院、检察院需审查证据材料与证明收集合法性的联系,若有关则调取,否则说明理由。此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证据收集合法性得到充分考虑。询问录音和录像属于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提交的讯问录音录像、体检记录等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联系的,应当予以调取;认为与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联系的,应当决定不予调取,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理由。 人 民 法 院 如 何 调 取 询 问 录 音 和 录 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调取询问录音和录像,以帮助查明案件事
    2023-09-09
    167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录音录像是指其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 更多>

    #录音录像
    相关咨询
    • 为哪些法院同步录音录像要录入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31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辩护律师能否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问题的批复 (2013年9月22日(2013)刑他字第239号)法刑二终字第12号《关于辩护律师请求复制侦查机关讯问录像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查阅、
    • 法院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是怎么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要求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设透明法庭。该规定将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指出,法院将把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引入庭审记录。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规定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
    • 敲诈勒索罪的录音录像录音短信录像录音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8
      根据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合理解释;不能纠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排除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供述是否一律排除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9
      没有同步录音录像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的案件没有提供讯问录音录像,或者讯问录音录像存在选择性录制、剪接、删改等情形,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上述规范讯问程序的规定,主要目的是预防非法取证,维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权
    • 必须要有录音录像经过才有效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9
      《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可见,遗嘱是否有效不在于其采用的形式,未经公证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也可以是有效的,但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