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务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23:11:42 431 人看过

一、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务关系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实有权选择在两个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行事而不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或后果。

如果劳动者在履行其在某一用人单位中所承担的职责时,出现了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重大干扰或者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期完成该单位委派给自己的工作任务、且经过提醒后仍未改善的情形,那么该单位将依据其内部规定及管理权限,有权依法解除和这位员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务关系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5: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与家政阿姨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吗
    家政服务属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劳务关系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
    2023-03-22
    143人看过
  • 劳动者未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被单位给承认,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1、收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2、收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他如送货单、签收单等。5、收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6、收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收集有利的证据。无劳动合同并非无劳动关系上年媒体报道的深圳百余农民工为争取尘肺病检查而艰难维权的事件,恐怕没人是不知道的。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令百余农民工维权如
    2023-07-20
    99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者证件的合法性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企业不能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和抵押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主立即退还职工本人。建立劳动关系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2023-07-18
    362人看过
  • 建立劳动关系公司给员工是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
    2023-06-23
    167人看过
  • 劳动关系的建立: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互动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2、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能否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同一劳动者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2023-07-03
    56人看过
  • 65岁劳动关系可以用合同建立吗?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二、问题来源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在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继续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而达到上述法律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要求,需要两个条件:其一,年龄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另外符合特殊情况的还可以提前退;其二,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满15年,两个条件满足后由其本人申请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后才可
    2023-04-29
    261人看过
  •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何区别,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劳务)关系有何区别在于: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点;雇佣法律关系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3、形成的过程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4、内容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不具有广泛性;雇佣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5、客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雇佣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其他方面。6、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有行政责任;
    2023-02-22
    346人看过
  • 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一、济南劳动关系备案是否需要?需要备案。现在国家已取消了劳动合同鉴证,但是劳动合同备案没有取消。实际操作中,市社保和区社保不一样,市里是所有劳动合同都得备案,也就是社保增员前就先备案,减员时就不需要备了。区里时每年抽一个月要求备案,这个月企业社保户上所有人员以及当月社保新增人员都得由单位办理合同备案,其他月份的增减员变化不受备案影响。总得来说,就是企业应该为所有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因为备案时劳动部门得看一下其中的
    2023-03-24
    70人看过
  •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一、兼职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兼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兼职是指与某一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未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狭义的兼职则是指劳动者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对于广义的兼职,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该《解释》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对于狭义的兼职,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这
    2024-01-15
    293人看过
  • 个体户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个体工商户能与其雇工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个体户可以投标吗个体户是否可以投标,要看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需要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需要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那么所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要依照的经营范围及相关资质证书来确定一个公司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
    2023-07-26
    152人看过
  • 60岁能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吗?
    这是目前非常有争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观点和截然相反的判例。同时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也存在不同情形:1)已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金待遇的,退休后继续出来工作的;2)在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后,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但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3)在单位工作达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继续在这家单位工作的;4)超过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领取退休金)仍然继续出来工作的;对于第一种情形,无争议,就是劳务关系。对于第二种情形,也无争议,是劳务关系。第三、四种情形则非常有争议,司法判例中有认定是劳动关系的,也有认定为劳务关系:一、就是劳动关系!!!山东高院司法判例:(2015)鲁民提字第526号裁判理由:1)《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有劳动能力的人
    2023-04-28
    114人看过
  • 公司是否需要与下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
    是根据规定,公司不需要为下岗和提前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下岗职工和提前退休人员仍然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核实下岗职工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并证明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如果其他公司想与工人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可以与原单位的下岗职工和提前退休人员协商,将劳动关系转移到本单位当然,一些所谓的下岗职工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原单位,因此,公司应在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您不主动签署,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如果公司自雇佣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每月向您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自雇佣之日起一年内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与您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您的公司为逃避社会保险而拒绝签订合同,则无法避免。一般情况下,在您举报监督后,单位还应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金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
    2023-05-07
    372人看过
  • 劳务关系可以同时起诉保险公司吗
    一、劳务关系可以同时起诉保险公司吗在雇佣关系外由第三方行为导致受雇员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同样地,他们也有权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当雇主尽其赔偿义务之后,还可依法向第三方进行追索。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包括雇主和第三方在内的各方均需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就劳务合同纠纷而言,当事人不得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机构专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而设立。然而,劳务合同并不在劳动关系的确认范畴之内。简言之,所谓劳动关系,乃确认劳动权益与义务的法律依据,但劳务合同却未涉及此类问题。关于劳资仲裁的受案范围,其内容如下所列:首先,因确认劳动关系引发的争议;其次,产生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各
    2024-07-27
    233人看过
  • 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二、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三、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一、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吗?居委会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居委会属于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单位拒绝开工作证明合法吗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应签署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1、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023-03-17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3
      一个人可以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但前提是这两个公司都同意该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如果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入职的两个公司都不能存在竞争关系,不能是经营同类或者近似业务的。 如果劳动者隐瞒在两个公司任职的,如果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 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
    • 两个单位可以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24
      一般不能与两个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6)依法追究刑
    • 用人单位可以与小时工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可以同时订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小时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这里,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是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用工下的劳动关系,法律并未进一步作出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由于时间上的要求,只能在全日制工作之余,比如全日制用工下班之后,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这实际上是全日制用工下
    • 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该怎么同工同酬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5
      劳动者想了解西安那个劳务派遣公司和移动建立了劳务合作关系,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