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劳动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6:30:33 367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提高劳动者素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通力合作,确保此项工作于1999年9月1日在全市全面实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湖北省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1998]150号)精神,切实做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再就业工程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出发,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劳动制度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劳动、计委、教委、经贸委、工商、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制定配套措施,积极做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社会各界要积极给予支持和帮助。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劳动预备制度工作机构,并建立经常的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政策问题,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范围和对象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范围为十堰市辖区(包括中央、省驻市单位)内的城乡新成长劳动力。

主要对象为:

1、城镇初、高中生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人员;

2、农村初、高中生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人员;

3、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企事业单位富余职工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登记: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城乡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负责组织报名登记工作,每年报名登记时间为7-9月份。中央、省驻市单位的职工子女,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科(处)负责登记汇总;市直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科负责登记,由主管局汇总。

(二)培训:

1、各县(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资格认定工作。经认定合格的单位颁发《湖北省职业技术培训许可证》,统筹安排劳动预备培训任务。

2、属于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的工种、专业和培训形式。

3、劳动预备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培训。初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能培训为1至2年,参加中级技术培训的期限为3年,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的期限为1年左右。高中毕业生参加初级技术培训的期限为半年至1年,参加中级技术培训的期限为1至2年,参加高级技术培训的期限为3年。劳动预备培训期限不得少于半年。特殊工种(专业)的培训期限,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后,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4、培训内容及形式。劳动预备培训主要是职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创业能力以及适应市场竞争能力的培训;同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公民意识、国情意识、职业意识、市场意识,增强劳动观念、法制观念、职业道德观念和竞争观念。

培训形式可多种多样,除通常的全日制班外,也可采用节假日班、夜班、函授以及学分制相结合等形式。在教学方法上,可采取模块式、单元式教学。

5、学籍管理及资格认定。

对培训期满的人员,由培训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颁发《湖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编号验印核发。属技术工种的对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

对参加一年以上职业培训者,在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者,通过相应资格考试,可取得技工学校学历,还可报考高级技工学校和相应职业院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技工学校为劳动预备培训基地。

(三)就业:

对取得《湖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已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劳动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实行专项服务,推荐安置就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由政府指导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档案存放、开业登记、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对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后,按其达到的技术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基本要求

(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加强综合管理,搞好协调服务。充分发挥教育、经济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保证劳动预备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适合属于参加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必须登记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取得《湖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方可就业。其中进入技术岗位的,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服务机构受理新成长劳动力求职登记时,应审验其就业准入资格;农村和外来劳动力进城务工凭《湖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办理《务工证》;工商部门凭《湖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核发《营业执照》。

(三)实行用工申报制度,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必须提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招收录用从事非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经过劳动培训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中选择。对企业招收技术性强,时间要求紧,从就业准入人员中一时难以招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可先从未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人员中招收,先进厂、后培训,使之达到岗位技术操作要求,方可办理合同鉴定、招录用等手续。

就业服务机构在向外地进行劳务输出时,除审验其它有效证件外,还应审验是否有《湖北省职业培训结业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

(四)各级劳动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对建立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参加方法等进行广泛宣传,为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培训经费要严格按鄂政办发[1998]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级政府按学生比例给予补助;

——从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中提取;

——从就业经费中适当提取;

——用人单位承担准备录用人员的培训费用。

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人员比照技工学校的标准适当缴纳学费。城镇特困职工子女和残疾青年学费可减半,其他生活困难者,可视情况缓交或减免部分学费。

(六)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新成长劳动力,凡未经过劳动预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就业准入资格的,劳动、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就业、开业登记、职业介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签证、保险、外出务工等手续。劳动监察机构要对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开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培训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就业准入控制规定,介绍、招收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各级劳动预备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对执行劳动预备制度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劳动预备制度工作1999年9月1日在我市全面实施。

五、实施步骤

我市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9年4月底以前)准备阶段;第二阶段(99年5月底以前)宣传发动;第三阶段(99年7月底以前)调查摸底报名;第四阶段(99年9月)组织培训;第五阶段(99年11月)总结检查推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15: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预备制度相关文章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六日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会计局2000年3月24日)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广泛宣传贯彻《会计法》《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制作黑板报、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会计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会
    2023-04-24
    278人看过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辽政办[2004]9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县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级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德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任久生,市版权局局长麻国
    2023-06-08
    283人看过
  •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东政办发[2006]164号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已经市十二届政府第四十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东阳市贯彻实施“品牌大省”建设若干意见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43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竞争能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加快营造追赶之势,推动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认识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跻身全国百强县市行列,创牌成绩显著,品牌经济发挥了应有作用。目前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950件,涉外商标49件,国家专利授权1231件;中国驰名商标1只,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
    2023-04-23
    323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京政法制监字[2004]24号发布日期:2004-8-18执行日期:2004-8-18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了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保证行政许可法的正确实施,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经过分析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印发,请各部门和各区县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工作中参照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一)一、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由下级行政机关实施初审,上级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其主体如何确认?初审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都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二、关于行政许可专用章在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适用范围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在受理和履行告知、
    2023-04-24
    257人看过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自贡市民政局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四年八月三日关于“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2004年8月2日)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推进,一些村民居住地被城区包围或紧邻城区,形成了“城中村”。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化进程,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社区进行管理(以下简称“村改居”)的工作已势在必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村改居”的意义我市现有“城中村”55个,村民95281人,其中市辖区有“城中村”36个,村民73776人。实施“村改居”,有利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改变我市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推进“村改居”工作,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市经济社
    2023-06-10
    249人看过
  • 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江西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方案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省劳动保障厅成立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领导小组,由张勇厅长任组长,刘奇兰、刘金炎副厅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炎副厅长兼任,副主任由劳动工资处付任根、办公室何仁缘、法制(劳动争议仲裁)处万庆华、劳动保障监察处段明其担任,厅有关处(室
    2023-06-10
    391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及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意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市、县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履行,按法定程序批准。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及老区改造新增加的建筑,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管理部门要参与可行性论证,用热单位在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协议。四、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
    2023-04-22
    446人看过
  • 厦门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意见
    为提高新生劳动力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特区二次创业的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我市全面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的规定,按照培训为就业服务、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从提高青年劳动者全面素质和就业能力出发,把加强新生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同对劳动力资源进行有效调节结合起来,建立以职业培训为主导,以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就业服务为基础的劳动预备制度,以促进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减缓就业压力,为顺利实施再就业工程创造有利条件,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参加对象:本市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并准备向非农产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简称劳
    2023-04-22
    361人看过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为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伤职工符合住院规定,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市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12元定额。(二)到本市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费标准。工伤职工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城市轨道、火车(限硬卧、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且限三等舱)等交通工具,凭原始单据报销一次往返程交通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费用自理
    2023-05-03
    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布文号:京劳协发[1995]118号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2023-06-09
    346人看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
    各区(县)民政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开展特殊援助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22号)有关精神,做好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以下简称“协保人员”)特殊援助与社会救助具体政策的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对患大病重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政策衔接按照文件规定,“对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协保人员,给予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上述协保人员家庭在申请低保时,此项生活补贴应视作本人收入,计入家庭收入范围;已在低保范围内的上述协保人员,应通过复审及时核实其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应按低保标准予以补足差额。二、关于低保家庭中大年龄协保就业人员的政策衔接按照文件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凡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在就业期间按月给予
    2023-06-09
    27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和我部近期召开的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加强宣传。要组织各级劳动就业工作战线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领导的讲话,深刻领会其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再就业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再就业的政策和措施,使社会各方面和广大职工群众都能较好理解并积极参与。二、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向政府领导汇报,引起政府领导的重视。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贯彻的意见,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争取政府批准。已出台实施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职
    2023-06-10
    331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规划局《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关于适度控制市区营业用房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局(二○○四年七月一日)为合理控制市区营业用房规模和总量,优化城市各分区营业用房布局,保证市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控制营业用房开发”的要求,在《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经多方讨论,特制订本实施意见。一、按照市区道路性质和等级规划控制营业用房(一)根据《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凡市区交通性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置营业用房。(二)市区生活性主干道两侧适度控制营业用房,特别是零散小型商业网点的设置。(三)市区生活性次干道两侧可设置营业用房。(四)市区生活性支路要控制营业用房的数量,只允许安排一层商业用房用作商品零售或服务;新区开发建设中的生活性支
    2023-06-10
    449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十二日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意见为规范劳动力市场,加强就业管理,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在本市实施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由国家认可的发证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首批实行职业资格准入的为28个职业(工种):食品质量检验员、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央空调工、保健按摩师、数控机床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汽车维修工、废水处理工、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中药购销员、中药调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营养指导师、餐厅服务员、摩托车维修
    2023-06-09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预备制度是根据国家规定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1-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并在国家政策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 更多>

    #劳动预备制度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6
      你所说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即京12条吧?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2010年4月30日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文件精神上来,从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规定》的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一)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继续加强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二)建立禁
    • 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如何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29
      1、要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牢记执法工作的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执法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2、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这个执法前沿,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教育全警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法律素养、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 3、要注重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整治、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
    • 对推进《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鉴于《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中央政法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法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度安排。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政法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等具体措施,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