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方式有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审判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
《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可能影响”等较为模糊的词语具体规定。学术界中,一般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涉及相关人员的利益:“其他关系”是指在前两种情形之外的某种关系,诸如老上级、老部下、老同事、老同学、老朋友等;有可能影响秉公办案的,但是必须以“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为前提条件,不能不加分析的一律回避。
回避的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法官退出本案审理活动的行为。
二、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了纠纷事件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在提出民事诉讼时,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交诉讼状以及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如果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了与案件有关联的当事人时,也是需要退出本案的审理,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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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简易程序回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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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是什么意思啊,求解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 第二,回避方式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粼5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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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回避法官什么情形会要求进行回避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4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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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3《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申请,说明理由,如果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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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民事诉讼可以回避,民事诉讼法还有决定回避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可以回避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明确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其他人员包括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