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3:30:04 282 人看过

一、哪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以下几种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私自占用:

1.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于河流冲刷造成土地坍塌毁失的,土地所有权已经灭失。

2.农村供销合作社乡镇社,食品站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过补偿并签有协议的,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

3.由于一些原因,国家征地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的,交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所有。

二、土地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权

土地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权要看它的房产证归属。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建立了两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形成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它的主体是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对于一块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我们可以查看它的土地证,看它的所有权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性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除《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以外,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状态不能改变。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n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n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n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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