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维权的现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0:40:28 256 人看过

一、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维权的现状

通过工作调查、交流,目前大多数国有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地位、作用以及在职工中的影响力已今非昔比,其问题突出表现有:

(一)保护好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在企业改制中,工会的基本任务并不存在自然消亡和人为的撤并问题。但事实上,有相当多的基层工会组织被撤并。从组织形式上看,有的企业工会牌子已不复存在,工会主席由党政人员兼职;有的企业工会即使有牌子、公章,但同样也被合并的党办或其他行政部门,理由是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工会首当其冲成为精简对象。在这种体制状态下的工会组织,由于得不到企业应有的重视,工会组织只能应付差事,或者被动的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厂务公开可以搞,让公开什么,怎样公开,何时公开,完全由经营者说了算。这就从根本上导致了企业劳动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加重,鸿沟加深。

(二)工会主席兼职化、多元化的现象存在,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工会主席兼职化的现象和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和改制而逐步扩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也进一步显现。无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致使职工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二、企业改制中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途径

企业工会组织作为党和职工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和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必须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必须坚持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也是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企业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要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这是必然选择,也是一大政治优势。

(二)适时调整工作重心与工作重点,强化对《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的刚性机制。

第一,要加强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第二,要建立健全“源头”参与保证机制。坚持工会与行政的联席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将企业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充分协商。

(三)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制约激励机制。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职工严重不满甚至造成职工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敢于维权和善于维权。

(四)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工会理论创新和体制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工会新型组织模式和管理体制。

三、企业改革存在的困难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去年10月24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有效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继续坚持。指出,国企改革仍处于过程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和历史问题仍然很多,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然任重道远

全国90%以上的国企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11年央企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达到72%,多数国企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套等机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逐步深化,近年来,部分地方国企和50家央企进行了规范董事会试点。“这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大难点‘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一鸣指出,国企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与市场经济体制兼容,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因历史沿革、体制机制和认识不足等原因,还有很多难题有待破解。

(二)发展方式仍然粗放,布局结构还需调整

自改革脱困“三年攻坚”以来,全国已有501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有序退出了市场,同时国企和国有资本逐步从中小企业层面和一般生产加工行业退出,使国企的战线大大收缩、布局结构得以优化。

(三)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各级国资委成立后,逐步建立起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约束、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国有产权透明管理、进场交易,强化审计和外部监督,改革经营者选任制度扣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一些国有资产管理中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有增加的趋势。

(四)各种社会负担依然沉重

一些企业还有医院、学校和管理的社区等办社会职能机构,对这些机构的费用补贴每年多达几百万,企业为此需要承担大量管理和其他负担,厂办大集体改革难度加大,解决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问题需要付出很大改革成本。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还很多。

国有企业改制如果损害了职工的利益,会有国有企业改制职工维权的情况出现的,并且涉及到的人数也是非常多的,引发的问题可能是一连串比较多的,因此,企业在改制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和处理好职工的利益,不能因为改制而损害职工的利益,这样也会阻碍改制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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