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的合营企业,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合营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自负盈亏和风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股权合资经营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风险共担、盈亏共担的特点。合营各方的出资应当折算成一定比例,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25%。
(1)合营主体为中国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方是外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中国法人。我们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3)这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4)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合营各方共同出资经营,分享利润,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三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发展的产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限制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设立合营企业不予批准:情节:
(1)损害中国主权
(2)违反中国法律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4)造成环境污染
(5)签署的协议,第五条合营企业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和合营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管理自己的业务。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审批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批准证书。
国务院授权各省人民政府,(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内的,中国合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已经确定
(2)国家不需要再调拨原材料,不影响全国燃料、电力、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的平衡,依照前款规定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外经贸部和各省人民政府备案,第七条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的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审批机关,中外合作者应当共同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合营协议书,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4)董事长候选人名单,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公司副董事长、董事
(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第(二)项所列文件,(3)和(4)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同意的外语书写。用两种语言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关认为提交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合营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就设立合营企业的若干要点和原则达成协议而订立的文件合资企业;合营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成立合营企业并就相互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协议而签订的文件;合营企业章程是指规定合营企业宗旨的文件,合营企业的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办法,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
合营协议与合营合同发生冲突时,第十一条合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企业的名称、名称和名称,注册国家、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国籍;(二)合营企业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三)投资总额、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比例,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以及逾期出资额和股份转让的规定(四)合营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人数的分配,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任办法(六)主要生产设备、技术和来源(七)原材料购销方式(八)财务原则,会计与审计
(9)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规定
(10)期限,合营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十一)违约责任(十二)合营各方解决争议的方式和程序(十三)合同文本中的用语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十三)合营企业的附件第十二条合营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本法
-
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
319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有哪些
167人看过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设立登记是怎样的?
258人看过
-
公司法中外合资企业经营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8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的涉外规定
362人看过
-
上海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
147人看过
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 更多>
-
什么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目前在吸收外资中还占有相当比重。中方的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对合营企业的内容规定的内容有何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董事会与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2本条例所称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所称合营企业章程,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4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四点的内容: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4.法律责任。其中你目前的情况需要了解的是第五章的第三十七条:未领取营业执照,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合资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虽有许多相似、甚至相同之处,但二者仍有着基本的差别,即合资企业是股权式组织,而合作企业是契约式组织。合资企业各方的各种投资形式包括现金、设备、厂房、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都要以同一货币单位计算股权,利润的分享和风险的承担都以股权为依据,合营期限也比较长。而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提供的现金、设备、土地、技术、劳动力等不作为股本投入,利润的分配完全依据各方签订的协议,合营期限一般比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