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收取存放财产的权利何时到期?)与存款接受人(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在存款人和存款部门之间,(1)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债务人的债务自存款之日起消灭。存款期间,存款对象的孳息归存款接受人所有,而标的物的风险也应由保管人承担。(2)保管人与保管部门之间的效力保管部门有权利和义务保管标的物。不适于保管的,保管部门可以拍卖并保存价款。(三)债权人与保管部门之间的效力自保管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的,收受保管物的债权消灭,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可以随时收到保管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前,保管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收受保管物
自保管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收受保管物的债权的,该债权消灭,标的物寄存后消灭,取得寄存物所有权,可以随时领取寄存物后,寄存物在扣除寄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然而,存款只是一种消除债务的措施。在双边合同中,只有双方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按合同约定交存标的物并履行债务,但相互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不履行支付义务。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先履行风险,保证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保管部门交付保管物附加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义务或提供了相应的履约担保后,才能收到寄存货物。如果不符合所附条件,存款部门应拒绝债权人接收存款对象
例如,a公司和B公司已签订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a公司有义务交付电视机,B公司有义务支付价格。债务履行期届满,B公司迟延收货,不支付货款的,A公司应当依法提存标的物。为确保收回货款,a公司声明B公司只能在B公司支付电视机价格或提供付款担保后才能收到电视机。如果B公司未支付价款并提供担保,则存款部门将保证金交付给B公司。一旦B公司在收到保证金后未支付a公司价款,存款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寄存人在寄存时,应当将寄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内容和提供的担保要求,如人的担保或者抵押、质押担保等,明确告知寄存部门。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存款部门交付存款前的检查,另一方面也是确定存款部门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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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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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权利包含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7一、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 二、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三、索赔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第八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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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人何时可以领取保管物,寄存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一.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主要权利根据《合同法》第376条关于保管合同中保管物领取的规定,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时间为: 1、保管人提供服务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寄存人寄存物品的需求,满足随时取回物品的需求。本条第1款规定了寄存人的这一权利。即不管当事人是否在保管合同中约定了保管期间,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2、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在现实生活中,保管只是物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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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未到期债权怎么办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4申请破产债权时,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的,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法律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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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收到债务时收条应如何写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5债权人收到债务时可以在收条中间写清楚具体的标题也就是收条二字,然后正文中写清楚具体收到债务还款的时间,地点以及债务还款是否清楚,双方是否存在着利息往来的关系。如果是存在着利息关系,那么这个利息是否偿还清楚,最后写清楚具体的时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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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其他公司时债权人的权利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30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