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有什么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9 15:40:19 229 人看过

不定时工时制是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不定时工时制的特点是: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工厂让员工义务加班违法不

工厂要求劳动者义务加班违法,可以拒绝并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休息日加班不能补休的: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200%;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300%.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义务加班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

关于加班费的争议一直以来都是劳动争议的热点问题,在不同工时制下,加班费计算标准有以下区别: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2.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如果超过部分不能分清是平时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日的;则视为一半平时工作时间,一半休息日工作时间。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对于加班费用并未作出规定,其他法律法规也未作出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不需要额外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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