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35:51 238 人看过

1、船舶维修管辖权

因海损引起的船舶维修纠纷,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船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共同海损事故的管辖权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适用本法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权,第三十二条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调整或航程终止的地点。船舶损害赔偿原则

我国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是指碰撞各方仅对其故意或过失造成的非法损害承担责任。船舶碰撞中的过失可分为三种类型:

各方无过失,《海商法》分别规定了由三种过错条件引起的船舶碰撞的处理方法:

(一)各方无过错碰撞

各方无过错碰撞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碰撞,不存在或无法避免经证明,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意外事故或原因不明的碰撞

在无任何一方过错的碰撞后,碰撞双方互不负责,(二)单方过失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是由于一艘船的过失造成的碰撞。过失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对另一方的损失负责

(III)过失碰撞

对于过失船舶碰撞,每艘船舶应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过失程度相等或其比例无法确定,则每一方应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

,但如果因过失而相互碰撞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过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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