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12:27 57 人看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0]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2010]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560元提高为710元;

二类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530元提高为660元;

三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490元提高为605元。

二、提高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一类区由6.4元提高为7.6元;

二类区由6.1元提高为7.2元;

三类区由5.8元提高为6.8元。

三、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

以上最低工资标准和规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实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最低工资相关文章
  •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标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目前广西执行的是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至17.5元、15.3元、14元。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
    2023-05-05
    28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均工资具体是多少
    2019年的平均工资于2020年年初公布,我们会为您持续更新,欢迎阅读。2019年宁夏平均工资主要数据:非私营为83947元;私营为43892元。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最该人民法院对适用的相关解释》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前,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准。
    2023-05-05
    480人看过
  • 202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21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20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20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
    2024-04-13
    17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法律咨询(1)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200元/件(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二、文书写作(1)代写诉讼文书50-200元/件(3)制作法律事务文书100-2000元/件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5倍三、刑事案件(1)侦察阶段500-2000元/件(2)起诉阶段1000-3000元/件(3)一审案件1500-5000元/件(4)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5000元/件(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6)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7)刑事案件未
    2023-06-04
    43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区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局发布文号:宁价(检)发[2000]87号各地、市、县(市、区)物价局、旅游局:国家计委、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0]282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指出:近年以来,旅游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旅游业呈现出旺盛的发展势头,但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的现象比较突出。一些旅游从业单位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搞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消费者投诉举报增多,社会反映强烈。同时,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向旅游从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和旅游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为旅游市场的健康、快速发育创造条件,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决定在全国开展旅游价格检查。为了认真贯彻《检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2023-04-24
    45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0]83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从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对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3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现就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国有资产剥离、扣除及国有职工身份置换标准问题(一)改制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医院可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二)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交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伤残人员的生活费及医疗费、抚恤人员的抚恤金及医疗费可以从国有资产中扣除。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扣除标准为:离休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扣除10年。伤残人员的生活费及医疗费,抚恤人员的
    2023-06-09
    18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么算的
    中国改革以来,人们生活越来越富裕。人们的物质追求越业越丰富,很多家庭购买了汽车用来出行。在享受汽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那就是车祸。谈到车祸就要说一说交通事故误工费,今天来看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据宁夏2013年统计公报,2013年宁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21833元,交通事故死亡、残疾应适用此标准,即死亡赔偿金为436660元。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条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
    2023-05-01
    19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防止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五条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业、农牧、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综合管
    2023-04-24
    26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发问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区境内向大气排放烟尘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办法。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烟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类尘浓度测定的数据,作为征收或减、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第四条、城市应逐步建立烟尘控制区。对各种锅炉、窑炉、茶(浴)炉、营业大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排放的烟尘浓度,实行定量控制,防治城市烟尘。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炉、窑、灶,应实行环境景响评价制度。炉、窑主体应与消烟除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使用。工程竣工后,消烟除尘设备应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权用。第六条炉、窑、灶的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七条、选购、使用的锅炉燃烧设备,消烟除尘设备应是国家主点厂家生产的合格产
    2023-04-24
    132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宁夏纲要》)。《宁夏纲要》分序言、战略目标、战略重点、专项任务、战略措施、实施保障和评估六部分,共51条,约13000字,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举措,通过《宁夏纲要》加以细化、分解和落实,对宁夏知识产权工作从2011年到2020年的发展做出规划。《宁夏纲要》的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政府引导和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出台政策、建立机制、提供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二是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知识产权战略是服从国家战略大纲框架要求而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型战略,保证发挥地方优势,为实现国家的总体战略目标而做出地方贡献。三是突出发明专利在整个战略中的核心地位,在目标设定上突出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30%以上,十二五末每
    2023-06-08
    498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凤区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通知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文号:银政发〔2008〕114号发布日期:2008-7-21执行日期:2008-7-21金凤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金凤区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批复》(宁政函[2008]12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同意金凤区关于良田镇、丰登镇行政区划局部调整方案。二、调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由金凤区会同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勘界规定予以勘定。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对象,是指具有本自治区常住户口,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管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实施。劳动、财政、统计等部门予以配合。第五条县(区)以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文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定控制目标,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及时确定并公布本市辖区内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原则上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并据此确定全年月均新建住房价格环比控制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分析,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控制目标。各市确定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听取社会意见,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完善
    2023-06-07
    141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其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第二章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二)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三)遵守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四)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
    2023-12-06
    61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 更多>

    #最低工资
    相关咨询
    •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 宁夏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开始执行时间:2010年5月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宁政发〔1995〕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的解释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五大类,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相关的赔偿内容,所以我们应该重视交通事故责任。但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认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醉驾解释的回答可以参考以上内容。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宁夏回族自治区醉驾的受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9
      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