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值得等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1:44:26 111 人看过

拟议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自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迄今已近一年却迟迟没有新的推进,引发社会各界猜测纷纷。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式公布了“新拆迁条例”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比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差异可见,舆论对“新拆迁条例”推进受阻原因的议论,确实不是无的放矢的凭空猜测,由两稿之间的变化,可以看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博弈的清晰轨迹。所幸的是,经过历时近一年的征求意见,“新拆迁条例”做出了若干合理的修改。尤其值得肯定的是,二次征求意见稿强化了民主程序和司法程序在解决拆迁纠纷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行政权力在拆迁过程中的擅用和滥用。

“强拆”始终是舆论关注的焦点议题,也是拆迁过程中暴力纠纷和悲剧事件的源头,其中由政府单方强制实行的行政强拆,更是最大的祸源。而在国务院法制办所做的说明中,明确提出“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虽然“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尚不能等同于所有强拆决定都必须经由法院裁决,也不可能由此彻底杜绝“行政性”的强拆,但政府申请法院执行过程中,其强拆决定毕竟需经法院的核准程序,一方面可以增加强拆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为强拆行为设置最后的纠错机制,为被拆迁人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提供最后的司法救济。

而另一个最受公众瞩目的焦点议题,即有关“公共利益”的界定,二次征求意见稿改变了有限列举的方式,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共利益”的界定,除明确将“因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教科文卫体、资源环保、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以及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项列为“公共利益”之外,对最受争议的旧城改建、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也纳入了“可论证”的范围。而论证这些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权力,则以“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方式,间接赋予了市县人大。也就是说,今后若有以旧城改建、危旧房屋改造等名义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能够通过当地人大的审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则该项目便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行房屋征收,反之则不能纳入“公共利益”的范畴。

由上述分析可见,“新拆迁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与原“拆迁条例”,乃至与一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是明确凸显了人大和法院在未来拆迁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解决拆迁纠纷的主导权由行政部门转入了人大和法院。而在很大程度上,这正是被舆论视为合理解决拆迁纠纷的正确途径。

面对这样一份比较符合公众期待的征求意见稿,公众的下一步担心,将必然地转向执行过程。即被“推”向前台的各地人大、法院,能否真正独立、公正地行使其职权,承担起公众所赋予的重大责任和期待。就目前的现实而言,公众对此自然会持将信将疑的态度,甚至可能怀疑多于信心。但既然在制度层面上,由行政独家主导整个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已经被否定,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过程中,也就出现了更多的变量,在多方力量的互动博弈过程中,公民有望获得更多的救济途径。而面对更大的道义责任,各地人大、法院中的正面力量,也会慎重以对。

实际上,从“拆迁条例”的“废旧迎新”,到两次征求意见稿之间的重要变化,已经体现出多方力量博弈推进制度良性变革的可能性。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披露,围绕“新拆迁条例”的酝酿修改,共有1000多人次参加了40多次座谈会、论证会,收集到7500多份书面意见。这些程序内的讨论、论证,和程序外的舆论热议、微博围观,及现实中的拆迁纠纷、悲剧事件,都共同参与了“新拆迁条例”的博弈过程。目前这个相对合理的版本,及经过再次征求意见之后可能更为合理的版本,确实来之不易,却也值得等待。

关于征求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引导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真正成为具有资金、技术密集,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推动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我部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企业进行讨论,并将意见返给我司。

该征求意见稿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果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或者个别条款有异议,可以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

请将意见寄送到建设部市场管理司施工监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man788@soh.com,或传真至010-58933919.

附件:《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六年五月九日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本专业上缴营业税连续三年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连续三年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总工程师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4、企业具有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符合本行业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

2、企业具有1项及以上国家级工法。

3、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额的1%以上。

4、企业参加过省、部级行业标准的编制或近五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相关的科技进步奖项。

5、企业已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1)

(一)房屋建筑工程(附1-1)

(二)公路工程(附1-2)

(三)铁路工程(附1-3)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1-4)

(五)水利水电工程(附1-5)

(六)电力工程(附1-6)

(七)矿山工程(附1-7)

(八)冶炼工程(附1-8)

(九)石油化工工程(附1-9)

(十)市政公用工程(附1-10)

承包范围

1、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行业中的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一级施工总承包增项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行业的各类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行业中的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一级施工总承包增项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行业的各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特级资质,限承担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4项,工程质量合格。

1、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单体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6、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房屋建筑工程1项。

附件1-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以及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长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附件1-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

2、长度1000米以上隧道2座;

3、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

4、编组站1个;

5、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附件1-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1亿元以上或内河5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附件1-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附件1-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模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或80万立方米以上剥离量露天矿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附件1-8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3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25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50万吨以上炼铁或9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4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6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0万吨以上铜、吕、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1-9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附件1-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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