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政府造成的土地闲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2:33 166 人看过

从全国闲置土地案例来看,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数量和面积远远超过企业自身原因,因此有必要对闲置土地成因中的政府因素进行分析。

非净土地转让导致土地交付延迟和土地闲置。非净土地流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是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期望与补偿方案不匹配。为加快征地进度,提高征地效率,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不扎实,征地补偿方案也没有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造成征地难在村民后悔莫及的现象中。因此,虽然政府提供了土地,但由于征地拆迁进展困难,土地交付时间被迫推迟,项目单位无法如期进场施工。达到规定时间后,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临时调整规划。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的变化,相关规划可能需要不断调整。企业完成征地后,如果相关规划需要调整,企业原有的土地建设规划往往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使后期的土地因建设不足而被迫闲置。另外,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申请调整规划,因此需要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再次协调沟通。如果这个环节时间过长,也会导致土地闲置。

施工审批流程繁琐。用地单位进场开工的前提是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该许可证的条件是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任何环节协调不当、拖延等,都会造成用地单位不能按时开工,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供应是盲目的。从结构上看,房地产、工矿仓储等闲置土地是闲置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招商引资压力加大,地方政府不仅要用光年度划拨的土地指标,还要保证较高的供地率,这导致一些地方急于供地,可能会放宽项目预审的限制,而忽视对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测和考虑,导致出现前期超需求征地、后期资金不足中断建设或虚构项目可行性方案等问题,当经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导致项目生产延迟。

用看得见的手解决闲置问题

1严格执行“净土地”出让政策,灵活运用征地补偿方式。为防止土地闲置,有关部门首先应严格要求未完成“净用地”标准的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同时,为减少征地纠纷,加快征地进度,建议政府或社会团体成立土地托管机构,通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农民承包土地转让给托管机构,托管机构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可以获得较高的农业收入。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从事工商业或成为农业劳动者。这样,一些农民就不再依靠土地谋生了。一旦发生征地,农民的反应不会太强烈,这样征地才能顺利完成。

2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实施多规划整合。一方面,各级政府要降低规划调整频率,杜绝“一个领导,一个规划”的现象;另一方面,禁止用地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调整规划限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多规划整合,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部门合力遏制土地闲置现象。在明确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通过制定时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理顺工作职责,形成以国土资源为主导,发展改革、商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参与,责任明确的良性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加大审批后监督精细化管理力度。

4加强土地供应计划控制,确保土地供应准确无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审批前增加土地利用意向协调环节,通过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利用意向协议》,减少批量审批土地的盲目性。同时,借助土地预申请制度,选择意向单位的资金实力和开发能力,确保后期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国土部门在制定供地计划时,要研究土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应适当调整土地供应政策,缩小整个或部分行业的土地供应规模。

5运用经济手段,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当在出让公告、预核准公示或者土地招拍挂文件中明确,并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验收调试情况分期退还。不按约定进行建设的,扣缴相应的违约金,并将违约行为列入信用档案,以限制再征地或给予其他处罚;二是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比如,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建设标准化工厂。建设完成后,允许企业在土地和房地产有形市场上出租或出售,也可以由政府按市场价格购买或出租。既能保护原有企业的房地产权益,又能增加盘活低效用地的途径;三是适当提高工业地价,综合考虑征地成本,科学确定工业地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集聚状况、周边地区地价等,使地价能够真实反映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和土地价值;四是在确定单块土地规模时,要考虑项目建设规划、发展前景该项目,并综合实力的预期用地单位,从而科学地确定单一土地供应面积。对用地规模需求较大的项目,建议分期供地,就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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