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闲置土地案例来看,由“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数量和面积远远超过企业自身原因,因此有必要对闲置土地成因中的政府因素进行分析。
非净土地转让导致土地交付延迟和土地闲置。非净土地流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根本原因是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期望与补偿方案不匹配。为加快征地进度,提高征地效率,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在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不扎实,征地补偿方案也没有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造成征地难在村民后悔莫及的现象中。因此,虽然政府提供了土地,但由于征地拆迁进展困难,土地交付时间被迫推迟,项目单位无法如期进场施工。达到规定时间后,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临时调整规划。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功能定位的变化,相关规划可能需要不断调整。企业完成征地后,如果相关规划需要调整,企业原有的土地建设规划往往不能及时作出回应,使后期的土地因建设不足而被迫闲置。另外,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申请调整规划,因此需要用地单位和地方政府再次协调沟通。如果这个环节时间过长,也会导致土地闲置。
施工审批流程繁琐。用地单位进场开工的前提是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该许可证的条件是依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在此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在任何环节协调不当、拖延等,都会造成用地单位不能按时开工,造成土地闲置。土地供应是盲目的。从结构上看,房地产、工矿仓储等闲置土地是闲置土地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主要是由于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招商引资压力加大,地方政府不仅要用光年度划拨的土地指标,还要保证较高的供地率,这导致一些地方急于供地,可能会放宽项目预审的限制,而忽视对开发企业综合实力和行业发展前景的预测和考虑,导致出现前期超需求征地、后期资金不足中断建设或虚构项目可行性方案等问题,当经济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时,导致项目生产延迟。
用看得见的手解决闲置问题
1严格执行“净土地”出让政策,灵活运用征地补偿方式。为防止土地闲置,有关部门首先应严格要求未完成“净用地”标准的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同时,为减少征地纠纷,加快征地进度,建议政府或社会团体成立土地托管机构,通过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农民承包土地转让给托管机构,托管机构通过土地规模经营可以获得较高的农业收入。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条件从事工商业或成为农业劳动者。这样,一些农民就不再依靠土地谋生了。一旦发生征地,农民的反应不会太强烈,这样征地才能顺利完成。
2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实施多规划整合。一方面,各级政府要降低规划调整频率,杜绝“一个领导,一个规划”的现象;另一方面,禁止用地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擅自调整规划限制。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多规划整合,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空间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三部门合力遏制土地闲置现象。在明确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通过制定时限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同时,理顺工作职责,形成以国土资源为主导,发展改革、商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参与,责任明确的良性监管体系,积极运用现代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加大审批后监督精细化管理力度。
4加强土地供应计划控制,确保土地供应准确无误。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土地审批前增加土地利用意向协调环节,通过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利用意向协议》,减少批量审批土地的盲目性。同时,借助土地预申请制度,选择意向单位的资金实力和开发能力,确保后期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国土部门在制定供地计划时,要研究土地市场、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和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应适当调整土地供应政策,缩小整个或部分行业的土地供应规模。
5运用经济手段,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当在出让公告、预核准公示或者土地招拍挂文件中明确,并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验收调试情况分期退还。不按约定进行建设的,扣缴相应的违约金,并将违约行为列入信用档案,以限制再征地或给予其他处罚;二是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比如,鼓励企业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减免相关税费,建设标准化工厂。建设完成后,允许企业在土地和房地产有形市场上出租或出售,也可以由政府按市场价格购买或出租。既能保护原有企业的房地产权益,又能增加盘活低效用地的途径;三是适当提高工业地价,综合考虑征地成本,科学确定工业地价,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集聚状况、周边地区地价等,使地价能够真实反映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和土地价值;四是在确定单块土地规模时,要考虑项目建设规划、发展前景该项目,并综合实力的预期用地单位,从而科学地确定单一土地供应面积。对用地规模需求较大的项目,建议分期供地,就近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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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闲置土地,什么样的土地就是空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4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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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造成闲置土地的处理办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改变用途后的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重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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