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未尽"善良管理人"义务败诉"博客第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01:41 336 人看过

11月23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终审落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一年的网络博客案落下帷幕。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5年11月初,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中国博客网站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因网站非适格的被告,陈堂发撤诉后又重新将网站的主办单位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引发诉讼的起因缘自中国博客网用户K007在自己名曰长套袜的博客上,刊发了一篇《烂人烂教材》的网络日志,辱骂陈堂发是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陈堂发发现这篇博客日志后,致电中国博客网要求删帖,但网站方面却要他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删帖。因双方观点相左,那篇涉嫌侵权的博客日志便长时间被保留,直到引发诉讼日志才被删除。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信息,原告当初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但被告仅仅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于今年8月2日一审判决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于11月23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此案是首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侵权纠纷案,故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中新网李自庆李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0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将负哪些责任
    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本条规定,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一、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无太多限制。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往往对行纪人的资格、业务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专门的监督和管理。2、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由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但其所提供的劳务具有特定性,各国基本都规定为物品的买进或卖出,且限于动产范围之内,不动产贸易不属于行纪范畴。我国民法典将行纪合同的标的规定为”从事贸易的活动“,实践
    2023-03-07
    83人看过
  • 网信处罚微博微信贴吧:对违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
    近期,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新浪微博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宣扬民族仇恨信息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以及百度贴吧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暴力恐怖信息帖文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对新浪微博作出最高罚款的处罚决定,对百度贴吧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要求两家公司针对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切实履行平台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平台信息服务,对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用户账号坚决依法处置。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网信办对腾-讯处
    2023-05-31
    345人看过
  • 网信处罚微博微信贴吧:对违规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
    近期,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就新浪微博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宣扬民族仇恨信息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以及百度贴吧对其用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暴力恐怖信息帖文及相关评论信息”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新浪微博、百度贴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分别对新浪微博作出最高罚款的处罚决定,对百度贴吧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决定。同时,要求两家公司针对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切实履行平台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平台信息服务,对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用户账号坚决依法处置。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信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广东网信办对腾-讯处
    2023-05-31
    119人看过
  • 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怎么办
    监护人未尽到监管责任,监护人未尽到责任,致使被监护人造成伤害,应当承担监护失责或承担刑事责任,赔偿给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失,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的职责包括,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受损失,教育和管理被监护人的生活,代理为其诉讼。《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但是以上规定只是对监护内容的一些概括性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能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结合被监护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案情,由法官根据生活常识来界定监护
    2023-04-07
    187人看过
  • 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怎么办
    一、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怎么办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的,撤销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由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负有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因此,对于父母有能力抚养,而未尽到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二、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么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被监护人,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有监护人在一定期限内因故无法行使监护权的,可以在
    2023-04-14
    485人看过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责任有哪些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因此造成委托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及时处分该物。一、民法典中有行纪合同的内容吗有。《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规定,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九百五十四条规定,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
    2023-04-03
    173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网站未尽善良管理人义务是否会对转载的网站中的网站承担赔偿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7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0日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及国家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应当立即删除或者停止传输。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对网民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具有过错,对
    • 网络运营者未尽到管理义务造成什么后果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
    • 网络运营者未尽到管理义务应受哪些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9
      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
    • 重复起诉的处理,有善良管理的义务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人重复起诉债务人的处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条件,以及法释[1999]19号第十三条的相应解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 行纪人未尽妥善保管委托物义务将负什么责任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8
      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所以本条规定,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