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主体资格的认定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33:00 468 人看过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是指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行政主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或者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要素可以概括为三个:一是认为;二是法律利益;第三,合法权益,司法实践中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法律利益上。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

行政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如下: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原告相关文章
  •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4-29
    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伪造病历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伪造病历行政诉讼中对于伪造病历的认定需要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不仅要对病例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也要对病历中的内容和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是否印证进行质证。对多个环节进行质证之后才能对病历是否伪造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二、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中的原被告应这样确定行政诉讼法中的原被告: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024-01-07
    2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重复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的重复诉讼判定方式如下:若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或者审理结束,作出判决后,有其他人又以该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认定为重复诉讼。一、行政诉讼法是实体法吗行政诉讼法不是实体法,而是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而行政诉讼法这种诉讼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因此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应该采取严格的方式来进行对待,用程序流程化的方式进行对待。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对有关内容的规定如下: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
    2023-06-25
    392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如何认定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一、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它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样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是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对法律的适用,即不能最终依法确认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2、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法律。行政诉
    2023-02-27
    12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
    一、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认定是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义务主体,包括交通事故受害人、肇事人、保险公司等。根据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谁来交交通事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三、交通事故被告是司机车主还是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的被告是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023-05-22
    417人看过
  • 单位行贿罪中的主体如何认定
    一、单位行贿罪中的主体如何认定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①看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设立公司或盗用公司名义,是否系以犯罪为目的。②看行为过程,即单位实施犯罪的行为是偶然的,还是一贯的。③看行为内容,即以法人的形式直接从事单位犯罪活动,还是自然人采取欺诈的手段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
    2023-06-18
    302人看过
  • 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三)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四)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
    2023-06-09
    475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的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是否具备出(承)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1、房屋出租人的主体资格(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否年满18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等。(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房屋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可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
    2023-05-04
    361人看过
  • 彩礼纠纷诉讼主体如何认定
    实际生活中,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一般不是在婚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直接发生的,往往是一方父母或亲属通过婚姻介绍人给付另一方父母或亲属。因此如果诉讼主体只列男女本人,往往不利于这类纠纷的解决。从原告角度看,给付的彩礼是家庭共同财产或父母财产或亲属财产,男方本人不是权利人,如果只能由男方做为原告,其主体资格往往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从被告角度看,收受的财产无论是被女方父母或亲属拿走,还是被女方本人接受,女方及其家属都是共同受益人,如果只列女方本人为被告,由于女方本人未收到彩礼或无独立财产,使给付方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既使得到法院胜诉判决,也得不到执行。综上,作者认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允许男女双方及相关亲属做为共同的原、被告。一、改口费和彩礼都能退吗彩礼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应该退还或者返还上。按照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彩礼一旦送出,双方不得反悔。如果女方反悔,彩礼必须无条件退还;如果
    2023-06-21
    167人看过
  • 如何认定新旧行政诉讼法的冲突
    新旧法冲突的适用规则应体现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新法生效后发生的事件,新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但是,除非新法明确规定有溯及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前,具体行政行为在新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三)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多枚公章所代表的公司意志相互冲突,该如何认定?《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研讨综述》认为:通常情况下,公司仅使用一枚公章,且须在工商部门备案,但有些公司实际上使用两枚或两枚以上公章。章章争夺表现
    2023-08-18
    95人看过
  •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方法是什么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主体资格认定方法是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一般主体,既包括直接实施催收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的行为人,也包括雇佣、指使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人。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如果是单位实施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行为方式只规定三种情形,即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本罪未采取列举兜底的表述,这意味着本罪的行为方式只有是法律规定的三种形式,超出本罪规定的行为方式只能寻求其他罪名规制,如果不符合其他犯罪的构成要件,只能认定为无罪。二、索要非法债务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索要非法债务如果以
    2023-09-22
    204人看过
  • 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如何认定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资格存续,但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二、公司解散需要什么条件1、根据章程规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规定了营业期限或其他解散条件时,条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2、根据股东约定解散,股东之间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方式解散,
    2023-04-18
    386人看过
  • 换股的一般概念,具体方式和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换股的一般概念:“换股”,即股权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以企业自己发行的股份或其持有其他企业的股权,交换另一个企业股权的交易行为。“股”,包括股权和股份。股权,对投资人而言,是一种财产,其表现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包括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票和出资证明书又统称权益性证券;股份,对被投资单位而言,是一种义务,是其应记录在“股本”或“实收资本”的金额,发行股票、签发出资证明书和记录股份,又统称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换股的具体方式1.一般换股。是指不因之构成企业合并的股权交换。一般换股按换出股权的性质不同,还可分为:(1)股份换股,即一个企业以自身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换取另一企业的股权,而换入股权可能是对方自己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也可能是对方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2)股权换股,即一个企业以其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换取另一企业的股权,而换入股权可能是对方自己发行的
    2023-12-05
    239人看过
  • 行政诉讼再审裁定如何认定?
    1、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是因当事人形式上的诉讼条件不齐备而作出。例如,诉讼请求不明确将导致起诉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此,裁定在生效后即产生了当事人不得再以同样请求、事由起诉的既判力,可以申请再审。况且,这也是当事人唯一的救济途径,应当予以保障。2、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上述裁定的作出具有使一审裁判由不生效到生效的法律效果,并由此产生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的既判力,故可以申请再审。当然,除了可以对此裁定申请再审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生效一审裁判申请再审来获得救济。值得一提的是,两者在管辖的法院上存在区别,前者是由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查,后者则是由二审法院审查。行政诉讼二审的审理期限是: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可以申请再审,除了对此类裁定申请再审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对一审判决书申请再审来获得的救济,出现当事人
    2023-06-19
    25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主张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行政诉讼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 更多>

    #行政诉讼原告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怎样确认诉讼主体资格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5-04
      1、将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保护的权益,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也相互契合。 2、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评判,除了依据行政诉讼法等行政基本法,更要依据行政机关所主管的行政实体法;在实体问题上的判断,更多是依据行政实体法律、法规、规章甚至规范性文件。
    • 行政诉讼中法院如何认定行政诉讼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第33条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34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映成趣,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第35条
    • 行政诉讼中案件处理时的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9
      一般来说,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是指谁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审查被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我国《行政诉讼法》仅在第二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了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 行政处罚中如何认定违法主体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7
      1、按照法律规定,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未经依法设立的不能作为违法主体予以设定。 2、就工商行政管理而言,应看是否办理营业执照为原则界限,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注册为企业法人、营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者,即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3、此外,还有按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民
    •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何时确认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29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由国家行政机关赋予。   《宪法》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