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24:46 154 人看过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下列情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1.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

2.被告人一方没有提出上诉,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或者同时有被告人一方的上诉和自诉人的上诉的;

3.二审法院审理时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查明新的犯罪事实后,应当适用刑罚的。

关于一审量刑畸轻,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可否先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然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的问题,在理论界有争论,大多数学者持肯定看法。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所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而提起的重新审理的程序,而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所做的维持原判的裁定,应当认为是正确的裁定,而不应当认为是确有错误的裁定,所以不存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据。相反,如果二审做出了加重对被告人的刑罚的判决,恰恰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被告人可以此为理由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坚持这一观点,才能保证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彻底贯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7日 2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上诉不加刑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有哪些情形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属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明知,是指受让票据时已经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时不知,后来才知道的,不构成“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
    2023-05-01
    479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适用范围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被告、被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近亲属,但是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案件上诉不受该原则限制。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包括被告方上诉引起的二审的案件。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况。二、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有哪些上诉不加刑适用范围: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
    2023-06-05
    478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并非绝对
    但是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自诉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论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均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也就是说,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确属过轻,需要改判的,则可以作出比原判决重的刑罚。这里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有两个来源:一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确实有错误,处刑极轻提出的上诉,二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提起抗诉的案件。一、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一)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不仅在一审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审中仍然可以行使。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如果他们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未减轻刑罚,反而加
    2023-04-02
    262人看过
  • 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贯彻执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2.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3.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4.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的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更不能直接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5.不得将较轻的罪名改为较重的罪名;6.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
    2023-06-11
    481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现状是怎样的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现状:一般情况下被告人都不知道上诉不加刑到底是什么,经过长期的刑事诉讼阶段程序后,如果不是判处极刑,一般都不想再增加诉累。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仅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但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则不受该原则的限制。(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2023-04-21
    199人看过
  • 不再受合同期限限制的情形
    可解除无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等。无期限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分为合法解除和非法解除两种情形。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
    2023-07-13
    409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最新相关信息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如下:(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处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一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未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布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异常轻微,应当适用附加刑而不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送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简
    2023-08-08
    340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适用于哪些情况,适用上诉不加刑有何意义
    一、上诉不加刑适用的情形(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被告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三)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四)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五)对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一审法院经过重新审理后有变化,如果只是由于被告人一方上诉才引起二审的案件,一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实践中曾存在的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偏轻就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发回重审,并告知原审法院改判加刑的情况,被认为是公然违背“上诉不加刑”而为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令禁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为了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23-04-26
    384人看过
  • 上诉不加刑原则怎么理解,有例外吗
    有例外。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上诉不加刑是鼓励刑事案件被告人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原则,使他们不必因为考虑到可能增加风险而放弃上诉的机会。但这一原则只是用于鼓励上诉,而如果用于对抗原告人增加刑期明显属于权利滥用的情形,因此自诉人上诉或者公诉人抗诉与被告人上诉同时进行的话,上诉不加刑原则必须得到抑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时,不受该原则的限制,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237条第2款所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023-04-21
    237人看过
  • 立案原则是什么?上诉不加刑行不行?
    上诉不加刑是指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案件,或者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二审法院一项特殊原则,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基本原则的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其中有明确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不受前款限制。一、二审法院上诉抗诉手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
    2023-06-25
    106人看过
  • 上诉重审不加刑原则是否适用
    一、第一种观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内容为:“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从该法条可得出以下结论:对于二审法院已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应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得通过重审对被告人加刑。而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并未规定不可以通过重审程序加刑,因此,如一审判决量刑不当,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改判加刑。笔者认为该观点值得商榷,其理由并不充分。上述观点明显与“上诉不加刑”的立法目的相背离。事实不清或事实清楚并没有量化标准,其决定权在于二审法官。如果上述观点成立的话,将可能出现二审法院将各种案件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
    2023-03-30
    460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
    如何看待和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条关于上诉不加刑的规定,目前虽仍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坚持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无论是从顺利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还是从执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上诉制度本身的要求来说,都是必要的。因而也是正确的。应从以下几点来认识上诉不加刑:一、它是切实执行上诉制度不可缺少的条件。设立上诉制度目的是为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原判在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的错误。上诉包括被告方的上诉和控诉方的上诉。由于刑事诉讼最终是要解决是否和如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问题,所以,充分听取被告方的上诉理论,对于上诉审法庭作出正确、全面的结论是极为重要的。上诉不加刑的意义就在于,可以使被告人消除思想顾虑,大胆申诉上诉理由。如果无上诉不加刑的法律保障,被告人会害怕上诉后被加刑而不敢行使上诉的权利,这样,势必使上诉制度流于形式,从而不利于通过两审终审来纠正错误,提高办案质量。二、它是被告人
    2023-06-11
    434人看过
  • 司法部门有哪些情况不受缓刑限制?
    1、累犯、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检察院和司法局建议如何判缓刑司法局评估通过了,检察院建议可适用缓刑,判处缓刑的机会比较大。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2023-07-13
    246人看过
  • 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内容
    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内容有:1.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刑罚,即不得加重共同犯罪中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2.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3.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4.原判对被告人判处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5.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6.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一、上诉不加刑原则意义是什么上诉不加刑原则意义是:1.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因上诉权是其辩护权的重要内容,实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就可以消除被告人担心加重处
    2023-04-03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 更多>

    #上诉不加刑
    相关咨询
    •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什么?上诉不加刑的情形有哪些?上诉不加刑的情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1)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既有被告人一方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同样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3)
    • 刑法" 上诉不加刑原则" 的意义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是二审法院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其含义包括: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无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二审判决中原判刑都不能加重,因为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3、只有被
    • 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上诉不加刑有何意义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一)上诉不加刑,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不仅在一审以前可以行使,而且在二审中仍然可以行使。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目的,是为了申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理由,
    • 假释的时候,哪些情形不受刑期限制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3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我国《刑法》第81条同时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
    • 什么情形之下加班不受限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