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6:15:06 299 人看过

一、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规定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规定,对于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坐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另外,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谁负责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属于开发商安排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如果物业公司有足够的办公面积,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办公用房。

住宅物业的物业服务用房应当为独立使用的地上房屋,具备供水、供电、供热、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不得妨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用途、分割、转让、抵押和出租。

《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划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办公用房规定怎么处罚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用途的,或者将其分割、转让、抵押和出租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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