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6:34:03 121 人看过

不当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

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

纵观各国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直接作一个简明的解释,下一个抽象的定义;第二种为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作抽象的定义,而只列举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由这些具体行为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第三种为定义列举式,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首先作一个抽象的定义随后再列举若干种比较典型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包括:一、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四种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
    2023-06-07
    249人看过
  •  竞争行为:正当与不正当的区分
    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是两种不同的竞争形式。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竞争结果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竞争程度较低,竞争手段可以在表面上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相反,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竞争参与方:不正当竞争主要是由具有经济实力优势的主体发起,而正当竞争则不一定需要这样的参与者。2.竞争结果:不正当竞争可能导致相关领域缺乏竞争,或者竞争程度较低;而正当竞争则相反,能够提高竞争对手的竞争力。3.竞争手段:在表面上,不正当竞争可以以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进行;而正当竞争则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以获取利益。竞争参与方竞争参与方是指在某个市场领域中,与主角竞争的各种力量。这些竞争参与方可以是其他企业、供应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在竞争中,每个参与方都试图获得优势并占领市场的一部分。竞争参
    2023-10-15
    41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旅游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情形
    由于各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水平.竞争能力、商业道德和守法意识上的差异,不可避免的使得一些旅游经营者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但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和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现阶段,我国旅游业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为了吸引旅游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我国旅游企业在数量上大规模的增加,但是这些旅游企业中.大多数都处于小、散、弱.差的状况,真正有实力的不多,为了招揽游客,进行低价竞争成为旅游业内的普遍现象。目前,在旅游业中普遍可见的零团费或负零团费”现象.就是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的低价竟销行为。低价竞销的旅游经营者违反竞争规则,争揽客源,吸引游客,占领市场,严重损害了其他旅游经营者本可期待的业务和收入。在以非正常低价吸引了旅游者之后,旅游经营者为了获取利润.总要想方设法从游客口袋中把钱捞回去,必
    2023-06-08
    117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
    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第三,干扰或者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第四,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利用技术手段干扰用户选择,实际是侵犯用户
    2023-06-09
    83人看过
  • 一般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一般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以下8种。1.假冒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降价销售行为。6.搭售行为。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8.串通招投标行为。一、强制搭售行为的法律适用条件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是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中的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二、食品包装上 虚假宣传 怎么处罚做虚假宣传,可以投诉维权。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
    2023-06-25
    199人看过
  • 探究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1、假冒、仿冒其他企业商品行为;2、限购排挤其他企业销售商品行为;3、商业贿赂行为;4、虚假宣传生产的产品行为;5、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6、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7、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9、诋毁商誉行为;10、串通、勾结投标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的区别有三点,分别是: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
    2023-07-03
    51人看过
  • 全梳理!不正当竞争中虚假宣传行为有哪些?
    1、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2、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3、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采取忠告用语虚假宣传;4、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5、对竞争对手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宣传;6、未经认可,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7、宣称自己的产品是换代产品、第二代等。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行为主体为经营者。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经营者强调的是从事了经营活动的主体,而不论其是否有法定资格或能力。这里所说的主体包括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后者包括非法经营者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3、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4、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二、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是什么?1、虚假宣传行为主体。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2、虚假宣传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
    2023-05-07
    126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现行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局限性及其立法完善
    (一)现行法律的局限性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之时,互联网还没有现在这样发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环境下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其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生产经营者的竞争行为,鼓励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但随着网络商业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大量与网络新生技术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站在了规范竞争行为的立场上,却没有立足于对新生技术的保护方面。其二,由于网络广告模糊了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经营者的界限,因此,对于网络广告主体的确定问题,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短得不够有效。另外,该法还缺少对网络服务商在发布虚假广告中和网页开发商在关键词广告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的规定。其三,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大量新型的网络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也越来越多的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已远不能满足需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完善网
    2023-06-08
    317人看过
  • “短某网”诉“融某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案件:2015年上半年,融某网在其网站和理财公众号发布的两份网贷评级报告,将短某网评为“C级”“C-级”,并在“网贷评级说明”中给出“C-级平台整体实力最弱,风险较高,投资须特别谨慎”的意见。短某网据此起诉融某网,称对其商业信誉进行诋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删除相关报告和评论文章并赔偿经济损失。2015年12月15日,该案在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具体列明的15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2023-06-12
    318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
    2023-06-08
    139人看过
  • 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自身的经济优势,违背交易客户的意愿,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强迫交易客户接受不愿接受的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行为的主体为销售经营者,因为只有销售经营者才有条件实施搭售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实施违法搭售行为的过错。实施违法搭售的行为人一般具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主观上具有过失的情况。3、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搭售的行为。4、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否给其他交易客户造成损害事实,是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如未造成损害事实,则应当承担停止违法行为等其他民事责任形式。
    2023-04-24
    334人看过
  • 哪些情形是商标注册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商标注册中的反不正当竞争存在的情况:一、以他人的姓名、企业名称或商号作为商标注册。二、袭用知名、著名、驰名商品商标造成消费者误信。三、外国著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四、将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标注册。一、中国驰名商标是否有期限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问题,也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期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是10年。即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也需要续展。如果到期不续展,驰名商标也将被取消。其他人也可以再次申请该商标。驰名商标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中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人知、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消费者,以及与上述商品或服务营销密切相关的其他经营者,以及与分销渠道相关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二、一个驰名商标应该如何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为:1.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意图复制
    2023-03-20
    155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不是违法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六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第七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
    2023-02-21
    283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
    (一)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三)侵犯商业秘密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在第7期中已经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四)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
    2023-06-08
    486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相关咨询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5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所以,各个国家的竞争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再具体列举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时期内比较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文加以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
    •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有哪些, 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处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
    • 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可能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2
      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可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寻求交易机会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哪些?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主要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6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那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哪些呢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 1.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混淆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
    • 国际上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9
      1、假冒行为。 2、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4、商业诋毁行为。 5、以不正当利益进行交易的行为。 6、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7、低于成本价的销售行为。 8、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9、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包括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所规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该法尚未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