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发生运费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20:52:36 238 人看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围”后的新政,税率规定如下: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特别规定的应税服务适用于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适用3%的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营改增”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货款的同时收取运费,此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该行为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和运费一并征收增值税,对运输劳务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运输劳务不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上述业务不再属于混合销售,提供运输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当分别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完成货物运输

有自备运输工具的企业,在向客户销售货物的同时,为客户提供所售货物的运输劳务。根据增值税法规定,其运费应与货物销售额一起征收增值税。

例1,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并负责运输,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价款100000元,甲向乙提供所售货物运输劳务同时收取运费111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甲向乙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8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111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110[100000×17%+1110÷(1+11%)×11%]。

例2,假设乙为一般纳税人,则乙从甲购买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10[100000×17%+1110÷(1+11%)×11%]

贷:银行存款118110。

例3,假设乙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乙从甲购买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118110

贷:银行存款118110。

例4,假设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货物总额为100000元,甲向乙提供所售货物运输劳务同时并收取运费1110元,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甲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100000÷(1+3%)]

其他业务收入1078[111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45[(100000+1110)÷(1+3%)×3%]。

委托运输企业完成货物运输

企业在向客户销售货物时,出面委托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所售货物的运输劳务,将货物运抵客户要求的地点,并为此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费。

例5,甲生产企业向乙工业企业销售一批货物,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价款100000元,由甲企业委托丙运输公司运抵乙企业,甲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运费1110元,丙向甲开具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丙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甲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100000×17%)

借:销售费用1000[111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0[1110÷(1+11%)×11%]

贷:银行存款1110。

乙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100000×17%)

贷:银行存款117000。

丙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例6,接上例,假如丙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丙向甲出具了从税务局代开的专用发票。其余条件不变。则甲企业运费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1078[111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2[1110÷(1+3%)×3%]

贷:银行存款1110。

乙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100000×17%)

贷:银行存款117000。

丙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78[111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2[1110÷(1+3%)×3%]。

代理客户委托运输企业完成货物运输

企业以客户代理身份委托运输企业完成货物运输,与企业自身委托运输企业完成货物运输相比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企业向运输企业支付的运费属于代垫性质,之后有权向客户索还;另一方面,运输企业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客户,且要送达客户手中。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此笔运费可不列入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例7,接例5,若例5中甲企业向丙运输公司支付的1110元运费属于代垫运费性质.丙运输企业向乙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乙手中,其余条件不变。

甲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118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1110。

乙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1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10[100000×17%+1110÷(1+11%)×11%]

贷:银行存款118110。

丙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0: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会计处理相关文章
  • 营改增后房屋开具销售发票的税率是多少钱
    营改增后房屋开具销售发票的税率是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特殊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八)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
    2023-02-21
    297人看过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要怎么处理
    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如何处理?答: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以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
    2023-05-04
    491人看过
  • 销售运费怎样不缴纳增值税?
    问:购货的客户要求公司代付运费,运费与货款一起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没有车队,找运输公司运送货物(该运输公司可以给客户开具(或到地税局代开)运输发票)。这种情况下我公司怎样做才能不缴纳运费的增值税?答:分为三步:1、销售货物时:借:应收账款-客户(货款部分)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_销项税额2、代为支付运费借:应收账款-客户(运费部分)贷:现金或银行存款3、收取客户货款及运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货款及运费合计数)注:只属于货物销售的那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由运输公司开具?运输发票上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填客户的名称及税号,一并交于客户,记得自已留一份运输发票复印件。
    2023-04-24
    255人看过
  •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有哪些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或从属关系。由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特征是企业在主营缴纳增值税的业务以外兼营非应税劳务,而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两者虽都与非应税劳务有关,但分别叫“兼营非应税劳务”和“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是指涉及的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仅是针‘对一起销售行为,或者说,非应税劳务是为了销售相应的货物而发生,是从属于货物销售的行为,货物销售和非应税劳务的发生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从属关系。由此可见,企业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从事的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之间有无从属关系是判断混合销售和兼营销售的唯一标准。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2023-04-13
    306人看过
  • 混合销售增值税包括哪些范围
    混合销售增值税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
    2023-05-04
    403人看过
  •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怎么计算
    采用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一)兼营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兼营主要包括两种:(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例如供销系统的企业,一般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等。(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等。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1)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2)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分别核算即意味着税负的减轻,这是因为增值税暂
    2023-05-03
    364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会计处理是指企业采用合适的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 会计处理方法一般也称会计核算方法,包括会计确认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会... 更多>

    #会计处理
    相关咨询
    • 混合销售行为怎么缴纳增值税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混合销售行为会引发增值税纠纷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5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对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
    •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9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混合销售行为可否缴纳增值税?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26
      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如下: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
    • 混合销售行为如何预缴增值税?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9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