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转让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30 19:30:38 410 人看过

只有集体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市场,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营利性建设用地,是指以纯营利为目的,用于相关建设的土地。国有营利性建设用地包括“工商、旅游、娱乐、商品房”,表明只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符合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进入市场。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将农用地转为建设土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

1、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2、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公园绿地和自然保护区域。国家重点支持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等。

3、经营性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转让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合法吗
    当事人如果是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一、农村建设用地含义怎样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二、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集体土地有两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农用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农民宅基地、集体公益性用地(如村集体管理用房、养老设施、道路等),以及村办工厂等用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2023-02-28
    489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2009-03-18203803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王立彬)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将于近期出台。事关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集体土地收益分配办法也将得到明确。记者18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将于近期下发的这一办法强调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遵循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原则。在总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经验,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时,国土资源部将与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今年全国城镇工矿建设规模范围外,除宅基地、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并已经确权为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可采用出让、转让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和流转。据悉,国土资源部将
    2023-06-05
    474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坚冰难破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向大会提案称,城乡集体建设用地应同地同权同价,深入推进土地产权变革,给予农村土地真正完整的产权。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特别是在2009年地价房价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在中央提出“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农地入市”已不仅仅是一个停留在纸面争论的话题,而成为实实在在需要面对的问题。但记者日前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此前多个城市都展开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试点工作,但实际上流转并非“实转”,多年来一直停留在简单的入股或合作经营的层面,只是简单的经济行为,而并非是实质的产权交易,“农地入市”依然任重道远。一线城市试水“农地入市”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似乎为农村建设用地的“入
    2023-06-05
    9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让协议有效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让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1.转让合同必须明确主要内容,且内容需合法,这是合同具备法律效力的基础。2.在签订转让协议前,对转让方的资格进行核实是重要步骤,确保转让方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合法土地使用者,并具备资产处分权机构的同意转让证明。3.若满足上述条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让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二、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遵循一系列步骤并准备相应材料。1.提交申请登记的书面报告及土地登记申请书(由国土局提供并当面填写)。2.需准备权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3.还需提交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原件、建房证办证档案、户口资料及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4.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由国土局测绘队提供)也是必需材料之一。5.办理过程中,仅需缴纳测量费及工本费。值得注意
    2024-08-06
    73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都有哪些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哪些?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都有哪些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农村集体使用权转让途径的规定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转让是合法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法律对转让行为的前提要要求转出方要与转入方签订转让合同,还要经村委同意,并与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特别提醒:转让是农户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移转给他人。这种流转方式将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农民生存的生活保障,为了不让转让承包地的的农民可能遇到风险,造成流离失所的严重后果,建议只能在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收入来源才可以转让。如果
    2023-05-29
    430人看过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不是非农建设
    目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均只能用于农业建设,除非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程序完成国有土地的‘变性’,再通过国有土地的流转程序进行交易流转,否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其实,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只是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之一,而非唯一。《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就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指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用于非农建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是乡镇企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只能是乡镇企业,而不能是
    2023-02-15
    47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什么?如何界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的规定是:农村耕地的使用权年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使用权年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一、土地租赁合同中的期限一般为多久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之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二、2021土地承包经营新规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律规定:一、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采取的是家庭承包的方式,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二、
    2023-04-11
    478人看过
  • 哪个熟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有哪些?
    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总的来看主要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包括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前者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后者是指土地使用者相互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使用者之间的转移。笔者赞同后者。从严格意义上讲,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用者之间的转移,不应包括发生在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更不应该将流转的客体扩大到家用地。虽然“首次流转”和“再次流转”都可以实现土地有偿使用,但两者间有着重要的区别:(1)所谓的“首次流转”,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初次分离。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这种分离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实质上属于同一过程,通常会涉及到土地用途的改变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因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前提
    2023-02-23
    499人看过
  • 湖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海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经批准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有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可以依法确认为建设用地的集体所有土地。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流转等管理,适用本办法。征地安置留用地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林业、农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集体建设用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的
    2024-01-13
    5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营的建设用地怎么办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简单来说就是村集体可以用来建厂房等设施的地,这几年各个地方都开展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在也可以流转了,而且价格不断攀升,会是村里的一大笔收入。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确权,现在主要流行的是确股不确地,就是按照股份给农民农民确权,这样收益农民也可以按照股份来获得,公平合理。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继承权集体建设用地继承权是只能继承使用权但是不能继承所有权,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023-08-15
    380人看过
  • 汕头农村集体土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集体土地能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答:农村集体土地可以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可以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老的房产证需要更换为不动产证吗?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所以,老的房产证不需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
    2023-05-30
    140人看过
  • 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条件
    农用地的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如果该建设用地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一、什么是储备土地储备土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储备土地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其工作重点为土地取得与收储。二、企业征收土地时国家有什么法律法规规定吗企业征收土地程序是:1、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4、用地单位缴纳各项审批费
    2023-03-29
    154人看过
  • 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哪些手续?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多少
    一、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哪些手续?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的手续有:提出建设用地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二、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多少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补偿金额需要当事人到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局询问。农村用地不能转包为建设用地。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履行征用农业用地手续,同时向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补偿,补偿数额为当地土地综合区片价,各村数额不等,可以到当地县自然资源局查询。三、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包括什么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及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三部分。1.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
    2023-06-05
    103人看过
  • 如何验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现场指界,签字盖章确认调查和测绘成果;(2)提供身份证明材料;(3)提供土地、房产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签字确认;(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6)提供不动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相关材料。不予办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情形: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并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1)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争议未解决的;(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的;(4)违反规划改变用途的;(5)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两基的;(6)宅基地权利人不属于本村村民的。一、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及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三部分。(1)乡(镇)企业
    2023-02-28
    24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中关于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有哪些, 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哪些含义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形式,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立法并没有系统和直接地对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流转的概念进行界定,实践中存在很多争论和分歧。④我们认为,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是指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
    • 农村建设用地转为集体农用地要什么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农用地的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的要求。 (二)如果该建设用地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三)如果该建设用地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用地项目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 农村土地使用所有权转让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