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将农村自建房屋过户给子女应遵循哪些程序
1.当事人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房屋过户要多久
房屋过户需要的时间一般会在3个月左右。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证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并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
房屋过户需要收取的税费有: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n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n(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n(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n(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n(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n(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n(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父亲将房子过户给儿子,需要遵循哪些法律程序
17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62人看过
-
父母遗产房屋过户应遵循哪些流程
387人看过
-
农村建房的审批手续需遵循何种程序
55人看过
-
网上购房应遵循哪些程序
284人看过
-
自建房房产证过户给子女流程
319人看过
-
离婚以后农村自建房屋过户给子女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离婚农村自建房可以赠与。 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离婚农村自建房赠与需要条件: 1、被赠与人属于本集体的成员; 2、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权的集体土地; 3、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
-
农村自建房,户主想把房子赠与孙女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4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房屋赠与协议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
-
农村自建房过户给子女需准备什么材料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农村自建房屋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现在农村自己居住的房子,没有房产证的但是想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可以直接去本村村委会进行户主名字修改,把房屋户主的名字修改成子女的就可以了。其次,只要你的子女也是农村户口,农村自建房想过户给他,直接过户土地证就行了,去村委会开证明,去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你的子女已经是城镇户口了,就不可以过户土地证,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农村户口才拥有使用权。
-
通缉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通缉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
没办可以将农村自建房过户给未婚妻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0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规定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当事人想过户住房给未婚妻子,需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然后双方当事人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