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离婚不离家的说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6:21:07 262 人看过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通过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离婚证书或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夫妻关系终止,双方不再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原则上是可以继续住在原来的住所。但如果不是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而继续居住在一个家里的,属于同居。

一、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笔者认为,该规定将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仅仅限定在给付扶养费,将夫妻间的义务履行完全金钱化,似有不妥。

婚内扶养义务是基于双方的夫妻关系而存在的,如果仅仅以金钱方式来履行这一义务,其夫妻关系等于名存实亡。一方如果出现生活困难等情形,而另一方有扶养能力时,则完全可以通过夫妻间离婚后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承担等方式获得金钱上的补偿。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精神在于促进双方更好地履行夫妻义务,不使婚姻关系轻易破裂。因此,笔者认为,婚内扶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应当仅仅限于给付扶养费,还可以是一方要求另一方进行生活上的照顾、陪护等精神慰藉。因为从精神上给予对方慰藉,本身就是缔结婚姻关系的必然产物,这不仅符合立法本意,也符合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具有法律强制性,无论就财产的归属作出怎样的规定,都不能免除扶养义务。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有权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对拒绝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夫妻离婚时如何给予经济困难一方帮助吗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国,男女之间的经济收入仍有一定的差距。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往往是女方。因此,规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有利于消除妇女在离婚问题上的顾虑,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同时也有利于防止离婚后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与夫妻关系系存续期间的抚养义务是不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互相抚养的义务是无条件的。但是夫妻离婚后,其人身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离婚而消失。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

三、怎么样算分居

如果过去同居在一间卧室的夫妻因为矛盾而发生纠纷,双方的感情就会破裂,然后分房睡觉,但仍然住在同一所房子里。双方认可分居,可以认定为分居。一般来说,更常见的分居实际上是指双方分别居住在不同的住所,各自居住。目前,还没有规定分居几年后自动终止婚姻。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调解离婚。但是,为了达到法律规定的允许离婚的情况,需要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不仅要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两年,还需要证明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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