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7 07:27:20 293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举证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4、过错原则。

5、公平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怀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二、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8、判决宣告。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积极条件

1、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而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只能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4、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因此一旦双方有纠纷问题的话应该积极的协商沟通解决,如果无法沟通一致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因此当事人就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那么选择的方式也可能不一样,比如有的可以走简易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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