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有哪些
保证期间的基本类别包括:
1.约定保期间,是指当事人的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通称之为定期保证期间。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2.催告期间,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或无效的情况下,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不催告债权人对主债务人行使诉讼上的权利而确立的合理期限。
3.法律推定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
二、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是什么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关系是:
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日起六个月。而在保证合同中经常出现的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或相类似的字样约定保证期间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2.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两年,但可能因权利人起诉或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延长。
三、保证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保证的保证期间,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执行,没有约定的,时间为六个月,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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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指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保证期间的长短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约定,未约定的按6个月计算,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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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期间,保证债务诉讼期间三者的关系和区别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5三句话: 1、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责任消灭。 2、一旦当事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的功能就完成了,保证债务诉讼期间就开始起算,一般来说就是普通诉讼时效2年。 3、而主债务诉讼期间如果届满(一般来说是2年),保证人若还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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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诉讼时效和保护期间的理解,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的作用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保证的诉讼时效和保护期间的理解1.保证期间的界定(1)一般情况下,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订明。(2)特殊情况下保证期间的法律界定。①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2.保证期间的作用保证期间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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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有关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是怎样的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0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在一般保证情况下)或者保证人(在连带保证情况下)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自行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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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一、保证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保证期间为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间。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但是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的“后半部分”就“消失”,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这里所谓的“保证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指的是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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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的基本概念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01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