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的一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定罪处罚;未规定为犯罪的,不能定罪处刑;以及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量刑的原则。
一、刑法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有什么不一样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犯罪分子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3、犯罪分子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二、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服刑人员有没有选举权需要根据在量刑的时候判决来看。
服刑期间,只要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就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作为权利是不标准的,因为在这种权利中渗透了某些权力因素,然而选举权作为权力也是不完整的。公民行使选举权在结果意义上是在参与公共利益,而不完全是在决定自己本人的利益,无数公民共同的个人利益最后总是会形成公益。公民选出的代表有权决定国家重大事务,他们在作出这些决定时通常要充分考虑选民的意见,因此公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参与。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相关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三、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定罪量刑标准: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时间。2、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其他犯罪金额、犯罪次数、犯罪结果等犯罪事实,以量刑为起点,增加刑量,确定标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整基准刑,综合考虑整个案件情况依法判刑。量刑根据事实以法律为准,根据犯罪事实、性格、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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