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1)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2)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办理材料
原件3份。
需有原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奇数)签名按手印。原件3份。
1.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的,要求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消防验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交本项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登录汕头市澄海区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经实施机关书面审查,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并由实施机关组织现场考评,对于现场考评合格的,实施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加具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表》;经实施机关书面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本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附件。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镇(街道)教育指导组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教育指导组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再由局派出评议组进行实地考察,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办学场地基本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办学场地不符合要求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后,本次申请即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或现场考评。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有关要求做好配合考评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实施机关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加具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表》。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把申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窗口办理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凤新二路凤翔街道办事处东侧楼澄海公共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澄海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汕头澄海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法律依据
405人看过
-
韶关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需要的条件
394人看过
-
中共潮州枫溪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政策
289人看过
-
云浮云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多久时限
182人看过
-
德庆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变更审批办理条件
398人看过
办公用房是指企事业单位、团体等用于办公、会议、培训等用途的房屋。 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租赁合同、产权登记等。 在使用办公用房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出现... 更多>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条件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91、原则上来说,义务教育阶段应以当事人的子女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应事先咨询对口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能否转学籍就读,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在符合当地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双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
-
设计资质变更审批流程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6设计资质法人变更流程你可以先到建委咨询窗口领表、咨询,然后回公司做网上变更材料,生成打印表,然后到建委领号受理,再然后就是材料齐备,符合程序,打印资质证书。 忙。
-
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开除学生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9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有权对其进行惩处。以往学校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处分。但是新《义务教育法》为了更好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二十七条)所以,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有完整的接受
-
-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19第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十三条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 第十四条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