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1:01:09 303 人看过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大多数的人对于定点医疗机构还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我们国家在定点医疗机构是可以刷医保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大大减轻了医疗负担,但是也有一些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是属于违法行为。

一、医保卡可以借给别人用吗

医保卡不能借给别人用。

1、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应该享受医疗保障的凭证之一,仅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

2、如果卡上(个人账户)有余额,可在参保统筹区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看病用于支付自付部分(不足以支付时用现金支付)或到定点药店购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否则属违规。

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惩罚如下:

1、使用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取社会保险行遇行为,社保部门可以对借用者处以罚款,对出借者停止医保卡报销的处罚。

2、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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