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之诉由谁提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4:32:53 191 人看过

一、公司清算之诉由谁提出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申请破产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司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破产清算后按顺序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债权不在清偿。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法》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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