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其它章节,故本章所规定的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换言之,是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多种多样,社会管理秩序的范围广泛,因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与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九类:(1)扰乱公共秩序;(2)妨害司法;(3)妨害国(边)境管理;(4)妨害文物管理;(5)危害公共卫生;(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其中,绝大多数行为表现为作为,少数行为表现为不作为。本章犯罪多为法定犯,即行为没有违反社会伦理,但出于行政取缔的目的而根据法律被认为是犯罪,犯罪的构成以违反国家机关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具有较强的行业或部门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性规范文件,包括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细则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一般而言,违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法规就必然会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但并非所有违法的行为都构成犯罪,而只有那些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生活的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强迫交易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罪吗?
强迫交易罪不应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罪,而应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罪。行为人构成强迫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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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罪是怎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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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等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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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罪是怎么构成湖北在线咨询 2020-12-14(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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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30损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损害国家机关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阻碍社会管理秩序是指阻碍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社会事务机关的管理活动。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征主要有:1、侵犯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表现为阻碍国家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4、大多数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个别犯罪表现为过失。第二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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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在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必须是故意,少数犯罪主观方面有过失。 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的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122种罪名,分为以下九类: (一)扰乱公共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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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会管理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浙江在线咨询 2021-03-10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进行管理而形成的正常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它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从本质上讲,一切犯罪都是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侵害。但是,由于刑法对侵害或者破坏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市场经济、人身权利、家庭婚姻、公私财产、国防与军事利益以及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等社会秩序的行为列入了刑法分则的其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