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意外伤亡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1:05:16 117 人看过

1.准备财产保全(可选)。即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有必要在诉讼前保存财产。财产在诉讼前被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2、准备民事申诉和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上一名被告,向法院提交民事申诉和证据。

3、向主管法院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也可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需要申请残疾鉴定或三阶段鉴定,也可同时向备案法院提交申请表。

4、提交状及有关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进入预审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十五天内提出答辩。法院根据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并增设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6、审判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交通事故律师,并宣布当事人的姓名、事由、时间和地点。开庭后,书记员查明当事人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公布法官名单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通知当事人。在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调查笔录、参加法庭辩论、原告或者交通肇事人。律师陈述,被告辩护,第三人发言或辩护,交通事故和对方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听证阶段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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